上海將最好的資源給住房保障,打造精品公租房,解決新市民、青年人和各類人才的居住問題,提供更多租賃渠道和居住社區。今年,上海將計劃形成供應租賃住房約5.3萬套,床位4萬張。這些關于公租房的小問答,帶你快速了解上海公租房政策及申請流程。

1、哪些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分市籌項目和區籌項目。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3)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指主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相住房、共有產權保住房政策。

各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由各區政府制定并公布。

2、怎樣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申請對象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詳見本網站“本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聯系方式及申請受理點”欄目。根據意向租賃的房源性質,申請對象應作出選擇申請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或者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

(2)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證、本市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勞動或工作合同、社保繳納證明、以及婚姻狀況、住房狀況等材料,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所在單位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后,交受理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受理機構受理申請后,按照申請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出具登記證明(準入資格確認書)。

(4)簽約入住。對取得登記證明(準入資格確認書)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情況和運營機構管理要求辦理簽約入住手續。其中家庭(個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對象與公租房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單位承租的,由單位與公租房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入住保障對象與單位簽訂房屋使用相關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項目,由公租房運營機構制定相應規則實行輪候配租。

3、公租房申請是否可以在線辦理?

市籌公租房準入資格申請“全市通辦”。為方便申請對象就近申請市籌公租房準入資格,該事項實行“全市通辦”,即申請對象可以向全市任一區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市籌公租房準入資格申請;在市政府“一網通辦”網站上提出申請的,可以選擇全市任一區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各區公租房受理窗口受理申請后,按照《市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實施辦法》規定的統一標準做好審核工作。

申請區籌公租房準入資格,仍向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本市戶籍所在地的區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在市政府“一網通辦”網站上提出申請的,向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本市戶籍所在地的區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4、各區公租房受理窗口開放時間

公租房申請對象均為在職人員,為方便申請對象利用中午和周末休息時間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各區公租房受理窗口在工作日全天候開放辦理業務(中午正常開放),日常周末至少開放周六上午半天辦理業務(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租房受理窗口設在區行政服務中心或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事大廳內的,按照辦事大廳統一作息時間執行。各區公租房受理窗口聯系方式詳見文末。

5、上海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公共租賃住房主要解決青年職工、引進人才、來滬務工人員等常住人口階段性住房困難。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制度的主要特點:

(1)面向在滬合法穩定就業且住房困難的常住人口供應,準入條件不限本市戶籍、不設收入線,滿足不同層次住房困難家庭和單身人士的租賃需求。

(2)“只租不售”,并實行有期限租賃;租賃合同一般兩年一簽,合同到期符合條件可續租,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著重解決階段性居住困難。

(3)戶型設計以成套小戶型住宅為主,進行裝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家電后出租,實現承租人“拎包入住”。

(4)租賃價格按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形成與住房租賃市場良性互補、協調發展的格局;同時鼓勵用人單位采取發放租賃補貼、集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盡責,減輕職工住房消費負擔。

6、公租房可以承租多久?

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且每2年需重新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公租房準入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續租。

7、公租房租賃2年到期,租客能否續簽?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和租賃合同約定,公租房租賃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仍需租賃的,應提前三個月向區公租房運營機構提出申請并按區公租房申請審核的有關規定重新審核準入資格,審核通過后,區公租房運營機構憑新的準入資格與原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

8、市籌公租房申請流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