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繼承遺產的時候,如果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或者自己主動自愿的放棄了繼承的話,之后就是無法繼承相應的遺產。而往往在遺產繼承的過程中,其實也就要考慮到繼承人的繼承權問題。這個時候如果是自己主動自愿放棄繼承的話,放棄遺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網友咨詢:

如果我放棄遺產繼承還需要公正嗎?

湖南瀛湘律師事務所毛雅琴律師解答:

公證是采取自愿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后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費用要按照遺產價格的比例來收取,你可以到當地公證處問問具休的收費價格.

《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毛雅琴律師補充:

放棄遺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并簽名)。

毛雅琴律師總結:

對于放棄遺產繼承需不需要公證并不需要,這個時候無論是否進行公證,對放棄遺產繼承的意思表示都不會產生效力上面的影響,當然法律方面也是沒有強制性要求放棄遺產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實踐中當事人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作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