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政:我離婚后沒要房子,如果我想從前夫那把戶口遷出來,該遷到哪?需要啥手續?

7月23日,市公安局回復:

你好,居民在市區內(四縣在本縣城鎮)因結婚、離婚、房屋出賣等原因,可將戶口遷入配偶、父母、子女戶內。

對居住父母或子女產權房屋、居住配偶產權房屋、居住岳父母或公婆產權房屋,以及在校中小學生居住學校宿舍等情形,允許辦理市內戶口遷移。

居住房屋已建家庭戶的,可遷入為戶內人口;居住房屋未建家庭戶的,可遷入房屋所在的社區集體戶。

遷入非本人產權房屋的,提供與房屋所有權人相互關系的證據材料或學校出具的居住宿舍證明。

提交材料:遷移人和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需提供法院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房屋出售手續,遷入人員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張。

遷入非本人產權房屋的,提供與房屋所有權人相互關系的證據材料或學校出具的居住宿舍證明。根據當事人現在居住情況,決定戶口遷移方式。

具體可聯系:6363365。

網友問政:

您好,我家孩子戶口在紅崗區,初中想在42中或者46中上,需要怎么辦理呢?

7月23日,讓區教育局回復:

如果家長在讓胡路區務工,且在紅崗區無房,可以到42中或是46中就讀,需要提交戶口、租房合同和無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