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發展的需求不斷增強,不少企業為了開拓更多的業務范圍會選擇到外地進行分公司注冊,但是一些企業覺得分公司注冊辦理太費時間,而設立辦事處相對簡單,進行想選擇設立辦理處便開展經營。

很多人都知道,公司的分支機構一般包括分公司和辦事處兩種,但辦事處并不能開展經營活動, 老板們勿將辦事處與分公司等同,二者是有明顯區別的:

1、經營能力不同

分公司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擴大總公司的經營規模,因此依法設立拿到營業執照的分公司,有經營資格、訴訟資格,也具備獨立締約的能力。

辦事處一般是為方便業務往來而在總公司異地所設立的臨時辦公場所,無需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可以從事銷售協調工作,但不能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2、稅收待遇不同

分公司有經營活動,那么分公司應該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也應該按照增值稅、營業稅的相關規定,繳納經營產生的流轉稅,一般是單獨繳納或匯總到總公司一起繳納。

辦事處沒有公司性質,沒有購銷行為就不存在納稅的問題,因而長期以來總是有不少運營不規范的公司利用辦事處從事經營活動,由總公司統一開具發票降低整體稅負,這是有法律風險的。

由此可見,想要在異地開展合法經營活動,想要收取貨款開具發票,開辦事處是不行的,還是得注冊分公司。注冊分公司的流程并不復雜,僅有以下幾個步驟:

1、準備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2、攜帶資料到工商局核名;

3、到工商局申請設立分公司,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4、到公安局備案的刻章點刻章;

5、到稅務部門登記備案,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需到場錄指紋。

雖然分公司和辦事處都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只有分公司是能夠合法開展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