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第一,依據不同。

三方協議出臺依據的是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等行政規章。

勞動合同的依據則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基本法律。

第二,二者的法律性質有別。

三方協議是預約合同,表達的是用人單位、學生、學校之間訂立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的意愿或意向,是畢業生愿意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約定。

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第三,兩者調整的法律不同。

三方協議是一種意向合同,主要受《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

勞動合同則主要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

第四,簽訂時間不同。

三方協議在學生畢業之前簽署,確定工作單位,而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正式報到之后才簽的。第五,有效期不同。三方協議,有效期通常是從簽訂之日起到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接收止。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則在勞動合同中被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