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的國際化大都市——上海,為落實“房住不炒”的政策,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平穩,上海市政府從2011年開始先后出臺了相關的文件。接下來為大家解讀一些我們較為關心的內容。

個人住房房產稅的試點范圍

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新購買的住房,均屬于個人住房房產稅的試點范圍。

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日期為準。

征收對象

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在本市新購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非本市居民在本市新購的住房,均屬于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對象。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

稅務機關根據上海市房屋狀況查詢中心的查詢信息確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納稅。

計稅依據

目前本市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應稅額的計算: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 ×稅率。

適用稅率暫定為0.4%、0.6%。具體為哪擋稅率,由市場交易價和市統計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決定。

對本市居民家庭的應稅住房征收房產稅的面積

本市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指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家庭人口數×60=免征收房產稅面積,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免征收房產稅面積=應稅住房面積。

稅收優惠

如: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遷,自2011年1月28日起購買或取得的住房,在國家及本市補償標準內暫免征收房產稅。

如:持人才引進,即A類《上海市居住證》的非本市居民,持證滿3年或3年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

查詢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及已繳稅情況

1、登錄上海稅務網站(shanghai.chinatax.gov.cn),打開“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及已繳稅情況查詢”模塊進行查詢。

2、使用“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打開“涉稅查詢/房產稅查詢”進行查詢。

3、使用“隨申辦”APP,打開“生活服務/房產稅查詢”進行查詢。

4、使用“支付寶”APP,打開“市民中心/稅務/房產稅查詢”進行查詢。

5、攜帶產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