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又為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損傷程度(injury degree):是指機體受到外力作用致使組織器官結構及功能障礙的程度。

傷情鑒定的一般流程

(1)向公安機關、法院等申請授權書鑒定委托書。

(在打架斗毆、交通事故所引發的人體損傷后,事故雙方需對傷情進行評估,第三方鑒定機構目前不會接受私人委托,只接受單位委托。申請書需簡述案件經過,以及申請人的一般情況例如姓名、性別、年紀、住址等信息,同時對委托鑒定的事項、日期也需注明)

(2)在合適鑒定時間期間,帶上申請鑒定人的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就診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片(X線、CT、MRI);去往司法鑒定中心。

(3)一般在30個工作日內,鑒定單位就會出具鑒定報告,郵寄或者去該單位領取鑒定報告均可;復雜案件的鑒定會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傷情進一步進行分析評估,鑒定所需可能時間會延長。

傷情鑒定的注意事項

(1)損傷鑒定時機的選擇,鑒定時間分為三類。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以容貌毀損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不同鑒定時間的選擇,根據人體損傷的發生發展達到一個相對穩態的時期進行鑒定。

(2)傷情資料的保存,最好按照時間順序整理好病歷資料,同時將相關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片(X線、CT、MRI)單獨列處按照時間順序排列好。

(3)對于鑒定結果疑問或者不認可的,可在接受報告15天內,申請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