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我國的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工程建設國家標準:

1、強制性標準:
(1)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通用的綜合標準和重要的通用的質量標準
(2)工程建設通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標準
(3)工程建設重要的通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和單位、建筑模數和制圖方法標準
(4)工程建設重要的通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方法等標準
(5)工程建設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術標準
(6)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通用的標準
2、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以外的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使用
3、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
4、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
5、復審周期一般不得超過5年


工程建設行業標準
1、行業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相抵觸
2、一般是5年復審一次


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