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時間是怎么計算的(訴訟時效的時間是怎么算的)
你知道訴訟時效嗎?你知道訴訟時效的正確起算時間嗎?
嗨,大家好,我是退休法官一粒沙子。
民法典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舉個通俗的例子,2023年6月1日李四到張三處借款1萬元,約定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歸還,到期李四沒有歸還,這個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應當從什么時候算起呢?是從打借條之日算起,還是從到期沒有還款之日起開始起算訴訟時效呢?
在法律界,有一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意思是說權利要及時行使,否則可能會導致過了訴訟時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的計算時間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上面的舉例中,權利人張三的權利被侵害之日是借款時的2023年6月1日,還是應當歸還借款的2023年12月31日呢?一粒沙認為,應當從還款之日的2023年12月31日幵始計算3年,而不是從借款之日開始起算,因為約定還款時間未還款才是張三的權利被侵害之日。然而這種案子在司法實踐中,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張三的權利被侵害之日,是從借款之日開始起算,是大錯特錯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一種情況是,大多數借條只寫借款金額,不寫還款日期,這種情況下怎樣確定權利被侵害之日呢?根據法律規定,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錢,只要債務人沒有明確表示還不了或者不還錢,訴訟時效可以一直延續下去,但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0年,也就是說,債務人表示還不了錢之日,就是你權利被侵害之時,你要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以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還有一點必須要說明的是,根據民法典19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就是說,原告起訴后,被告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法院才會以超過訴訟時效駁回原告起訴,不支持被告還錢。如果被告不論有什么理由不以超過時效抗辯,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駁回原告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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