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意見書范文(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意見書作用)
xx市人民檢察院:
湖南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師作為其辯護人。本辯護人通過與xxx溝通,認真查閱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對本案事實有了清楚認識。現本辯護人根據本案事實和法律,向貴院提出本法律意見書。懇請貴院予以采納:
一、本辯護人認為犯罪嫌疑人xxx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
1.xxx不具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觀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辯護人認為,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要求行為人“明知”。對于“明知”有兩個方面含義,一是明知的內容,明知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二是明知的程度,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不是一般違法所得。如果行為人只知道該物品是違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將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構成本罪。一般來說,應根據行為人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掩飾、隱瞞物品的時間、地點、數量、價格、品種、行為人與案犯的關系、了解程度等方面推定行為人是否明知是贓物。
具體到本案,首先,xxx收購該電池的時間均為正常的工作時間,地點均是在xxx的汽車維修店,收購價格系第三人提供的正常的舊電池回收價格,收購次數僅為三次,收購的舊電池品種與其他舊電池外觀上無明顯差異,收購目的系轉賣賺取差價。其次,xxx與謝xx并沒有事前同謀銷贓,且xxx也詢問過舊電池的來源是否合法,謝xx聲稱合法,因此,作為一個普通的沒有接受任何法學教育的底層商人,其沒有能力也沒有意識要求謝xx對其出售的舊電池出具合法手續,基于xxx本能的逐利心理,其收購了謝xx的舊電池,轉賣獲利僅1500元。且根據謝xx的訊問筆錄可以看出,謝xx曾向xxx表明過自己的職業,即做聯通維修工作(見案卷第2卷/11頁),因此xxx有理由相信該電池是謝xx維修后換下來的舊電池,且xxx本身就從事汽修工作,平時也回收舊電池,假設xxx每次回收電池都需要對方提供合法證明的話,xxx的生意將無法正常進行。且該電池上并沒有明顯標記表明該電池不同于其他蓄電池,因此,xxx有理由相信該電池與其他回收的舊電池無異。在這種情況下,xxx不可能知道謝xx向其出售的電池系贓物,所以,xxx即使收購了該電池轉賣謀取了差價,也是基于逐利的心理,因此xxx不具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觀要件,其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明知”該電池為犯罪所得,而且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明知”。
2.xxx不具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其收益”的行為。即采取了掩飾、隱瞞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達到了妨害司法機關追繳的程度。而根據本案訊問筆錄可以看出,xxx收買蓄電池的行為僅是為了賺取5毛錢的差價,并非為了避免贓物被司法機關追繳,且得知所收購電池為贓物后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偵察,不具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客觀要件。
二、即便貴院認為xxx構成犯罪,本辯護人認為其也具有以下可不起訴的情節:
1.xxx沒有任何前科劣跡,本次涉嫌犯罪也屬初犯、偶犯,主觀惡性較小
xxx沒有任何前科,本次涉嫌犯罪實屬初犯、偶犯,其本人也十分后悔,已深刻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且事發后,xxx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主觀惡性較小。
2.xxx的犯罪情節輕微,事后積極退贓、退賠,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其行為沒有任何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亦不大
xxx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后,經公安機關進行普法教育,知道了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深感后悔,有悔罪表現并積極退贓、退賠,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本辯護人認為,xxx在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后,積極退贓、退賠,認罪態度良好,可以對其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7條的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的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本案xxx收購該蓄電池后即轉賣,沒有低價買入,高價賣出進而謀取暴利的主觀心理,其心態僅為單純的收購舊電池并轉賣賺取差價,獲利1500元,犯罪情節輕微,沒有任何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亦不大。
3.xxx家庭情況特殊,對其做不起訴決定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xxx家庭情況特殊。xxx上有老下有小,兩個孩子均未成年,尚無勞動能力,需要xxx撫養。xxx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且是小本經營,收入不高,故此才基于逐利心態誤入歧途,其一旦被判處刑罰,必然會嚴重影響其生活,從而直接影響其家庭生活來源,家庭將失去經濟支柱,兩個孩子很有可能會面臨輟學的情形,且xxx兩個孩子均處于敏感的青春期,如果其父親被判處刑罰,勢必會造成兩個孩子心靈上的巨大傷害,使他們抬不起頭、自卑甚至會影響他們的一生。故辯護人認為,對xxx做不起訴決定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兼顧社會效應。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認為,xxx不具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客觀要件,不構成犯罪,且即便構成犯罪,且也具有犯罪情節輕微,屬初犯、偶犯主觀惡性較小,事后積極退贓、退賠,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等可予以不起訴的情節,其本人也深刻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且xxx的家庭情況特殊,對其做出不起訴決定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請求人民檢察院結合事實和證據,對xxx作出不起訴決定。
以上意見供貴院審查起訴時參考,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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