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使人死亡(醉酒駕駛 致人死亡)
2023年6月25日、青海省貴德縣駕駛人何某某飲酒后駕駛青E63395號小型轎車,沿貴德縣河陰鎮童家村村道由東向西行駛,17時05分,當車輛行駛至童家村村民羅某某家門口處時,將青海省貴德縣行人趙某某撞倒后、車輛撞入河陰鎮袁某某家院內、造成行人趙某某當場死亡、袁某某家院墻及車輛局部損壞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駕駛人何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并且超速行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二
2023年12月28日,青海省貴德縣拉西瓦鎮駕駛人索南某某醉酒后駕駛青EC****號小型轎車沿曲乃海村道由東向西行駛,凌晨5時許,車輛行駛至曲乃海村道3km+600m處轉彎路段時失控墜入山崖下,造成索南某某當場死亡,車輛局部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索南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經陡坡轉彎路段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三
2023年9月11日,青海省貴德縣常牧鎮駕駛人多杰某某醉酒后無證駕駛青A****R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東河東路行駛,5時49分,車輛行駛至濱河南路與東河東路交叉路口處左轉彎時失控駛離路基墜入黃河中,造成駕車人多杰某某及乘車人謝日某某死亡、車輛局部損壞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駕車人多杰某某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四
2023年10月28日,青海省貴德縣河西鎮駕駛人王某某駕駛青EH****號小型轎車沿迎賓西路由東向西行駛,17時26分,車輛行駛至迎賓路伊佳苑農莊門口時,與前方青海省貴德縣河陰鎮行人馬某某推行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自行車乘車人馬涵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馬菀某受傷,推車人馬某某受傷及兩車輛局部損壞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駕車人王某某無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且未與前方推行的自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五
2023年4月14日,青海省貴德縣河陰鎮駕駛人文某某醉酒后駕駛青AA****號小型普通客車沿貴德縣迎賓東路由東向西行駛,22時04分,車輛行駛至貴德縣迎賓東路0km+800米處時,與前方行駛的青海省貴德縣新街鄉駕駛人張某某駕駛的無號牌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駕駛人張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輛局部損壞及道路中心防護欄損壞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駕駛人文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且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飲酒后駕駛的危害
1
觸覺能力降低。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
視覺障礙。視力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飲酒后視野還會大大減小,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
疲勞。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交警提醒
為酒駕失去生命的人,感到惋惜!如果他們不在酒后開車,就能避免這些慘痛的教訓!酒后駕車不僅會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嚴重的還將失去生命,而且一旦被查處,也會對自己的工作、事業、前途造成影響。廣大司機朋友,切勿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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