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那些事兒

Q1:法律規定的年假究竟有幾天?

A: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這里的累計時間,不單單是指員工在現有單位的工作年限,而是從業以來的工作時間累計的。

Q2:如單位沒有安排或者員工沒有休年假怎么辦?

A: 單位應當將年假折算成工資發放,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注意!!!月工資是指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

Q3:中途離職,年休假該如何折算呢?

A: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注意!!!這里的累計時間,不單單是指員工在現有單位的工作年限,而是從業以來的工作時間累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