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圖所示,【擔保物權】即物的擔保,是債的擔保中的一種,就是拿實物來為債務作擔保,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對應:

1)拿人的信用來作擔保就是人保,一般稱為保證;

2) 拿特定的貨幣來作擔保就是金錢保,實際上是定金,法律規定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重點來了解擔保物權的類型,可以分為3類:

1)抵押權:是事先通過合同約定以某某物作為擔保(意定),約定作為擔保的物不需要轉移給債權人。

例:A向銀行借款200萬購買商品房一套,以所購商品房抵押給銀行,如果A不能按時歸還借款,銀行有權拍賣等方式處分商品房,以享受優先受償權。

2)質押權:同時是事先通過合同約定以某某物作為擔保(意定),約定作為擔保的物需要轉移給債權人。

例:A向B借款50萬,以A所有寶馬730汽車作為質押,這個時候,寶馬730就交付給B了,不歸A占有了,只有A還清了借款以后,才能請求B歸還汽車。

3)留置權:這個是債務到期后債權人按法律享有的權利(法定),就是可以留置債權人合法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

例:A把他的寶馬730拿到修理廠修理,約定修理費5000元,A到修理店提車,但是拒付修理費,那這個時候修理廠就有權留置他的寶馬730轎車,作為A履行修理費支付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