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立遺囑的人都有幾個共同特征,1,名下有一定資產;2,法定繼承人之間因財產多有爭端;3,都希望自己去世后家和萬事興

遺囑有六大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其中除自書遺囑與公證遺囑無需見證人以外,其他4種遺囑均需要兩個及以上見證人。

自書遺囑,一般無需其他人知曉,自己書寫即可,但是要確保在財產繼承時,自書遺囑能被發現并公布,不會被他人有意或無意隱匿、損毀。

代書遺囑,需要兩個及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個人代書,其他見證人,在遺囑中作為見證人簽名。代書遺囑最好有遺囑人出具的委托書。

打印遺囑,需兩個及以上見證人簽名,注意每頁都要簽名及日期

錄音錄像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錄音錄像中說明姓名或者露一下臉。

口頭遺囑,需要兩個及以上見證人,一般是危急情況才使用的,并且危急情況解除后,能立其他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去公證處辦理。

上述遺囑,除口頭遺囑外,其他5種遺囑遺囑人與見證人簽名時都需寫明年、月、日,以便于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以日期最新的遺囑為準。且所有遺囑都要求遺囑人,精神正常,有民事行為能力,能夠訂立遺囑,遺囑反應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