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2023年新法規(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全文(最新))
近日,武漢市民王先生向極目新聞報料,稱其在丁字橋路弘業俊園承租的兩套房子,去年在小區原物業手上簽約的,后來換了新物業,對方要求跟業委會重新簽約并加房租,王先生不同意。4月2日起兩套房子被莫名斷電,到現在還有一套房子未來電,他懷疑是新物業所為。到底是怎么回事?記者進行了多方采訪。
市民稱新物業斷他出租房的電
4月7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來到了武昌區丁字橋路的弘業俊園,這是一個3層商業裙樓上加3棟塔樓的小區,小區公共活動空間主要在4樓空中花園層,一樓地面多數面積是停車場。
王先生租賃的兩處物業,就位于小區A座、C座4樓。其中A座物業目前格局是4個單間和1套復式房,記者進入走廊時,水電正常。C座物業還在停電,4個房間內有住戶,另外1間房中,空調維修師傅正在移空調掛機。王先生說由于停電,租戶提出退租,拆下來的空調作為它用。
王先生表示,這兩處物業是他個人租來,隔成短租公寓對外出租。他2023年7月與當時的小區物業公司分別簽了兩份合同,承租上述兩套毛坯房,租期5年,并約定了免租期,按照租賃房“N+1”要求裝修改造后,再轉租給他人,平均單間月租千元左右,他認為這個做法合規。
“2023年10月,跟我簽約的物業退場,11月起小區引入了新的物業,之間應該有交接。新的物業公司不承認原來的租賃合同,理由是:這里是公區用房,未經業委會許可就被租出去了,原合同無效。而且原合同上的出租面積遠遠小于實際面積。”王先生透露,新物業告訴他,如果想繼續租賃,必須按實際面積重新簽約、付租,一共漲1200元,還要按原合同補交此前的房租。
王先生認為,既然原合同被視為無效,就沒必要按原合同補交房租,也不能接受漲租,此后多次溝通都沒達成一致。
“4月2日,兩處物業莫名停電,租戶居住受到影響。”他向供電部門咨詢,得知不屬于小區外電網故障,所以懷疑可能是新物業在“掐電”。
物業:沒斷電僅受業主委托收回公房
記者當日找到了弘業俊園小區物業的物業經理,她出示了與小區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該物業從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服務小區。
“去年11月2日,在整理交接文件的時候發現了有些合同存在問題。業委會告知,王先生承租的物業屬于小區公區用房,前物業把它擅自租出去了,小區業委會出函委托我們糾正。”該物業經理表示,小區業主中也有律師,查看法律法規后認為,原來的租賃合同無效。
工作人員發現租賃合同上寫著兩處物業的面積分別為100平米,可物業和業委會代表實際測量到的面積至少一共有350平米,這跟合約不符。測量面積時,王先生也在現場。他回憶,以前簽約時曾對協議里的面積有疑問,但當時的物業代表說只需要大概寫100平米就行,也沒有看權屬證明,結果留下隱患。
該小區業委會成員龍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原來物業的服務合同是2023年8月31日到期,這起出租行為業委會以前不知情,且承租方有將大通間改成多個單間的行為。去年發現問題后,委托新選聘的物業公司處理,向承租方出過函件,要求按照實際面積重新簽約,履行交房租的義務。“我們和物業跟承租方多次溝通,起初王先生同意按照實際面積重新簽約,后來他不愿支付前面欠的房租,還是沒簽成。”
對于停電,小區物業經理和龍先生均表示,并不清楚停電的具體原因,猜測可能是因為樓下商鋪改造產生的線路問題。記者了解到,由于王先生的投訴,小區新物業已經收到上級物業管理部門的通知,要求15個工作日內協助解決停電問題。
律師:若物業斷電則違規,超約定面積承租需糾正
“不打算繼續承租了。”對于小區業委會和物業的答復,王先生希望可以通過溝通,爭取給他幾個月時間做已出租房屋的善后。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王先生打算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但是他反復聯系原物業代表,一直聯系不上。
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余軍認為,這起事件中,幾方爭議的焦點,一是承租人跟小區原物業簽的合同,在新物業進場后是否仍然有效,二是承租人是否應該向新物業公司補交房租、按照實際面積支付房租。
他認為,如果原來簽訂合同是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詐、惡意串通等合同無效情形,則該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條款只能約束前物業公司與承租方。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原合同對新物業和業委會無約束力。
關于欠租問題,如果前物業與新物業之間存在交接協議,且新物業一并承接了前物業公司的債權債務,并得到業委會的授權,則新物業公司有權向王某要求支付拖欠房租。
至于超出原合同約定面積使用租賃房屋,造成對業主共有房屋的私自占用,實際上侵犯了小區所有業主對共有區域的共有權,屬于違約行為,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其對超出合同部分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
余軍表示,如果確認是新物業停電,則屬于違規。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企業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斷或者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實施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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