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轉讓的程序怎么寫(注冊商標轉讓的程序怎樣寫)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以下為大家總結了商標轉讓的大致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商標轉讓流程
1.選擇要購買的商標
商標購買方需要確定好自己所需要購買的商標的種類或類型,以及商標購買的預期價格,準備好需提供的身份信息和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雙方協商后簽署相關文件
雙方應認真審查商標所有權、優先權、合并轉讓等實體,以免事后發生糾紛。商標轉讓方和商標購買方需要先協商好各自的條件,然后擬定合同,雙方確認無誤后簽訂合同,并支付定金。
商標轉讓方需要提供商標公證書的掃描件和注冊原件,同時還需要按照相關要求簽署好相關文件資料。商標購買方查驗相關資料,審核確定無誤后簽署文件,然后結付剩余的尾款。
3.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將雙方所需材料提交到商標局受理窗口,如轉讓人為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的正本及副本。工作人員審核轉讓申請后,決定是否在兩個月內受理。
4.發布《商標公告》
經商標局審查,審查通過后發布《商標公告》。除送達當事人外,商標局還采用報紙、網上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告。
5.發行轉讓證明書
在經過一個月的公告期后,如果沒有權利人提出異議,且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商標局發放轉讓注冊商標證書,證書上的日期就是轉讓日期。
二、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提交后,商標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會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注冊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反之,如果轉讓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則不予受理,并給受讓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4)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如果是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則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一旦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商標局就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5)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書上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委托代理機構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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