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申請支付令案件。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欠付物業費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經法院審查后,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被申請人收到支付令后主動履行了交費義務。從受理到送達,僅用2天的時間成功化解糾紛。大連高新區法院自11月15日以來,簽發支付令256份,已有106名被申請人主動履行債務,涉及金額313700元。

案情簡介

申請人是某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應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季度交納物業費,收費標準為2.60元/月/平方米。被申請人魏某某系案涉小區房屋業主,物業面積133.07平方米。被申請人欠付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物業費合計4,151.76元。申請人多次通過電話、短信及微信等方式催收。被申請人均未交納。申請人于202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交申請書,申請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物業費合計4,151.76元。

公正審判

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于2023年11月22日發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請人魏某某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申請人某某公司物業費4,151.76元。申請費17元,由被申請人魏某某負擔。法院于同日向被申請人送達該支付令。被申請人收到該支付令后,于2023年11月23日主動履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法官說

支付令屬于督促程序,由債權人提申請,法院經審查認為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能夠說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向債務人發出要求其在十五日內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快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申請支付令具有以下幾個優點:

(1)更迅速。相比普通訴訟流程(一審、二審、執行程序)更快,整個流程預估在3個月-6個月;而普通民事訴訟流程期間在1年-2年。

(2)可執行。債務人接到法院發出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未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更有效。債務人提出債務不存在、金額不正確等實質異議的,則進入訴訟程序;債務人提出無力償還異議的,則視為未提出異議。

(4)費用低。申請支付令的受理費標準比照普通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代表評

近年來,各地法院都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矛盾,大連高新區法院尤其突出。通過豐富訴源治理途徑、推動繁簡分流的方式,多渠道快速、高效的化解糾紛是解決這一矛盾的重要途徑。人民法院作出推進支付令適用工作的部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通過申請支付令這一督促程序快速化解糾紛,大大提高了辦案的效率,對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起到積極推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