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和變造的區是什么區別(偽造和變造一樣嗎?偽造和變造的區別?)
刑法第170條規定了偽造貨幣罪,第173條規定了變造貨幣罪。
適用和辨別兩罪的關鍵是區分偽造和變造。
偽造貨幣是指偽造真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幣冒充真幣的行為。
變造貨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進行的,對真幣采用剪貼、挖補、揭層、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處理,改變真幣形態價值的行為。
兩者的區別可以做如下的概括和提示:
1.偽造貨幣的情形可以概括為“真中有假”和“原幣不在”。
“真中有假”,如以貨幣碎片為材料,加入其他紙張,制作成假幣。
“原幣不在”,如將金屬貨幣融化后,制作成較薄的、更多的金屬貨幣。
2.變造貨幣的情形,包括“真中無假”和“原幣還在”。
“真中無假”,如多張真幣,將每張剪去一部分,把減去的部分組合成新的殘缺貨幣,以利用殘缺貨幣兌換規則牟利。
“原幣還在”,如在真幣的基礎上修改年份、面額等信息。
3.把握變造的“真幣性”。變造必須在真幣的基礎上進行,對于偽造的貨幣進行變造,或者在作廢的貨幣上進行變造,均應理解為“偽造”。
4.把握變造的“同一性”。對真幣進行加工,在沒有傷害同一性的限度內為變造,如果已經喪失了與真幣的同一性,則為偽造。變造必須是相同的幣種,如將人民幣變造成美元,則突破了同一性,是為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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