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和決議的區別是什么(決定與決議的區別是什么)
決議和決定都是決策性文件,就其反映的內容來說基本是相同的。都是對重大或比較重要的事項作出決策!但二者的區別也是明顯的。在公文的實際使用中,必須加以區分。才能更好地使用,避免用錯或不知用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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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主要有如下區別。
第一,產生的形式不同。決議必須產生于會議,它所要貫徹的決策事項是會議集體討論通過的。而決定既可以是會議集體討論并按照法定程序表決的結果產生,也可以由上級領導機關直接作出的。
第二,使用的范圍大小不同。決定,既可以用在重大的、重要的、涉及宏觀或全局性的方面,也可以用在局部的、特定事項的決定。如某單位關于表彰爭先創優標兵的決定,就是一個局部的特定事項的決定,而國家層面的比如關于對外開放的決定,則是涉及全局的宏觀方面。決議,則很少用在一個具體單位會議事項,這里應是會議作出什么決定。有時單位會議文稿內文中也會用到會議作出如下“決議”,這里“決議”,不是指一個獨立文種“決議”,這個是需要加以區分的。
第三,通過的法定程序往往有不同。決定一般不必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形式加以確定,通過會議集體討論等程序決定即可(備注:并非不合法,而是文種形式的特點)。集體會議通過,按法定程序決定下來的重要決策事項則應使用“決議”。所以,凡屬直接認可或否定的,且履行一定法律程序的,具有原則性、號召性、指導性的重要決策事項,以用“決議”為妥;而對那些既有原則性的要求,又有具體性的規定,特別是涉及某一重要行動安排的重要決策事項,則應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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