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樣本(個人山林租賃協議書 )
林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
為促進甲方當地旅游業發展,有效促進我國扶貧工作的開展,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甲方自愿將其承包的位于×××的林地租賃給乙方,作為乙方開發農業、旅游業發展用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林地概況
租賃林地坐落:×××,小地名:×××,系林權證號為××× 中的部分林地,面積約10畝(具體以林業部門測繪為準)。四至界線:東:×××;南:×××;西:×××;北:×××。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及用途
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后,在同等情況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和受讓權。用途為開發農業、旅游業發展。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及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甲方的上述林地租金合計按×××元/年計算。租金按每×××年為一期支付,每期租金為×××元。第一期租金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當日支付,第二期在×××年×××月×××日支付,第三期在×××年×××月×××日支付,第四期在×××年×××月×××日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書面的收據。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上調租金標準,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如乙方逾期60天未支付上述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第四條 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乙方承租后,要基本保持原林木樣貌不變。若乙方因生產經營(建設民宿及附屬設施等)需要砍伐部分林木的,甲方應無償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手續。砍伐樹木售出所得價款由甲方所有。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屬于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無糾紛、無抵押,且不屬于墳墓用地。
2、甲方保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放棄優先租賃權,并報村委會備案。
3、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及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允許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新建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
6、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林地上新建民宿及相關附屬設施,若乙方修建上述建筑物須報上級部門審批的,甲方應無償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7、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進入林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方便,同時為乙方在林區進行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向甲方交納林地租金。
2、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自負盈虧,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3、乙方租賃林地發展旅游業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農林業開發和產業化發展所帶來的所有優惠政策、項目扶持資金。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申報相關扶持項目并提供相關資料及證明。
第六條 林道及其他林業設施
乙方有權無償使用租賃地塊范圍內外的現有公路、林道、溝渠等基礎設施,并有權將公路、林道等通道進行硬化及合理的調整布置。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新增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其他村民土地的,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由乙方按當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及投資收益權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擁有自主經營權、與第三方合作的權利、收益權及相應的擔保或抵押權。乙方在該地塊上投資經營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轉租
本合同租賃期間,乙方可自主決定將該地塊轉租,但應將轉租事項通知甲方。轉租費由乙方收取,轉租后,甲、乙雙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征收、征用地補償
1、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被征收或征用的,在征收、征用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于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外,其余屬乙方投入建設的房屋、設施設備等一切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屬乙方所有。
2、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10日內,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給乙方,乙方并有權要求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剩余租金給乙方。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租賃期間,如一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由其繼承人、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2、在林地租賃期間,因第三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林木損毀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林木毀損的,乙方按當地征收林地的補償標準補償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合同期滿后雙方不再續簽的,乙方有權將自行購買的設施設備及其他可移動的物品搬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不得單方擅自終止合同,如單方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按本合同承包總款的30%賠償給守約方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該林地開發投資及相關項目建設投資的損失)。
2、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來等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文件或者相關材料,應當通過本協議載明的地址郵寄、電話語音或發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送達。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件交快遞公司寄出三天即視為送達;通過電話語音方式送達的,以電話接通視為送達;通過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以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發送視為送達。
2、雙方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電話、微信、電子郵件等均為有效送達地址或送達渠道。任何一方如變更聯系人、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按原送達地址或者送達渠道進行送達的均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包括:林權證、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委會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村委會:×××
經辦人:×××
×××年×××月×××日
附件:
1、《林權證》復印件;
2、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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