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支付令申請書

申請人:張三,性別,年齡,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李四,性別,年齡,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向被申請人李四發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請人李四給付申請人張三 (寫明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名稱和數量)。

事實與理由:(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書寫)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 關系, 日,被申請人找到申請人,聲稱因手頭資金緊張,向申請人短期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XXX),并承諾三個月后一定歸還。基于對李四的信任,申請人于當日將XX元現金借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當場親筆書寫“借條”一張。該借條載明:“ 。” 日,借款到期后,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催要欠款,但被申請人均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借貸關系真實合法,借款數額及借款期限明確具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督促程序申請的規定,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督促其立即支付拖欠申請人的借款XX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