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計稅依據是什么意思(增值稅計稅依據是什么樣的)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經濟建設更好更快發(fā)展,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減稅降費優(yōu)惠政策,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尤其今年減稅降費力度空前。從2023年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申請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增值稅留底退稅,可以激發(fā)市場經濟活力,讓企業(yè)的沉淀資金得以釋放,有利于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同時也伴隨著城建附加稅費計算方式的改變。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是指期末核算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本期的進項稅額大于本期的銷項稅額,差額便是期末留抵稅額,這部分差額可以放到下期繼續(xù)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留抵稅額主要是納稅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在時間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購原材料和存貨,尚未全部實現銷售;投資期間沒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檔稅率并存的情況下,銷售適用稅率低于進項適用稅率,也會形成留抵稅額。
2023年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制度。今年,繼續(x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優(yōu)化征繳退流程,對留抵稅額實行大規(guī)模退稅,把納稅人今后才可繼續(xù)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提前返還。通過提前返還尚未抵扣的稅款,增加企業(yè)現金流,緩解資金回籠壓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發(fā)展信心,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還能夠促進消費投資,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推動產業(yè)轉型升級和結構優(yōu)化。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申請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今年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fā)布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對先進制造業(yè)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并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
企業(yè)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收到退還的期末留抵時,納稅人賬務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huán)節(jié)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國家退給納稅人留抵稅款相當于借給企業(yè)的無息借款,將來實現增值稅是是要再繳納給國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法規(guī)定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也以此為計費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80號)規(guī)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為什么出臺上述政策,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費是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假如某企業(yè)當期進項稅額為100萬元,銷項稅額為0元。稅務機關退還了全部留底稅額(進項稅額)。在以后某時期實現銷項稅額200萬元(不考慮進項稅額),那么企業(yè)就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00萬元稅款。假如城建稅及附加費合計征收比例為10%,那么需要繳納附加稅費20萬元。假如其中退還的增值稅100萬元是在一年實現的稅款。國家同期貸款利率為6%,實際企業(yè)要多付出4%的成本,得不償失。因此,增值稅留抵稅退還的金額必須在以后實現的增值稅扣除該部分作為附加稅費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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