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協議書范本怎么寫(股份代持協議書范本怎么填)
協定號:
實際投資者(甲方):方**
身份號碼:[]
名股東(乙方):周**
身份號碼:[]
根據甲方所述,甲方擁有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票(100)%,其中,甲方希望將其股票(100)%委托給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乙方周**代為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內,雙方就本協議中的股份代持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
第一部分,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了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為甲方所擁有和實際出資,且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股,根據甲方的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實際享有甲方的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股東名冊上的姓名;按照甲方意愿,參加公司股東會并按甲方意愿進行表決;根據甲方意愿,代為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股東權利;代為領取或支付相關利潤、投資款;對外以股東名
1.4股權代持關系,可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2.股份代持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所持有的****公司100%股權,計出資一百萬元(****公司注冊資本為一百萬元),作為“代持股份”通過本協議約定。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注冊等程序,由乙方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公司成立時,對股份的代持已經完成。如為名義股東,乙方僅為代持的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乙方不再承擔相關的股權轉讓費用。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和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其代持的股份進行轉讓、質押或進行增、減資等處分。
3.股權收益權
3.1代持股份所得(包括利潤紅利),歸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根據甲方的意思或指示,在股東會上,對****公司的重大事項,如利潤分配等,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
3.3如果是財務管理關系,****公司的利潤分配將直接匯入乙方名義股東的賬戶,或者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乙方在代領了包括利潤分配在內的股權收益后,應立即匯到甲方賬戶,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進行安排。
其他股東之權利
4.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除上述股權收益行為外,應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根據甲方的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委派董事,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參加股東訴訟等。
4.3鑒于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最大股東,甲方同時委托乙方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履行甲方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
第五,甲方的聲明和承諾
5.1甲方承諾:在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經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份擁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
5.2甲方有權代表實際出資人直接行使****公司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股東權利行使過程。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參加****公司的股東
5.3甲方有權在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配中實際享有股權收益,或在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理上享有最終決定權。
5.4甲方有權按自己的意愿,包括轉讓、質押等方式處置代持股份。在代持股份處置過程中,乙方應配合甲方履行其義務。
五、甲方承諾,乙方的各項行為所產生的經濟、盈虧和法律責任,按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由甲方承擔。
5.6如果乙方不按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借款、擔保等,對****公司造成損害的,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第六條乙方的陳述和承諾
6.1乙方承諾:在法律上,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并按照甲方的意愿或指示,合法地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并實現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按照甲方的意愿,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范圍內行使其股東權利。
6.3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代持股份的轉讓、質押。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能將本合同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也不能將其轉讓給第三人。
6.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與甲方進行充分溝通,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
6.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以名義股東的身份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其經濟盈虧及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代持期限和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年內
7.2代持期屆滿后,甲方未發出終止通知的,本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算。
7.3代持期間,甲方可根據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終止或調整代持關系,以適應公司經營的需要。
7.4如有乙方違反甲方意愿,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的情況發生,甲方可隨時終止本協議,收回代持股。
7.5在甲方發生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的情況下,乙方應作為良好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并根據甲方的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示繼續行使股東權利。如果沒有書面遺囑或甲方的其他書面指示,乙方應在甲方提出此種情況后的180日內,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并
7.6如乙方發生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的情況,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乙方的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的代持股份委托代理關系即告終止;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15天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將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
8.保密
本協議的所有內容,包括代持股份,雙方和見證人均應保密。
第九,仲裁和法律適用
9.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并受其管轄。
9.2因本合同委托事項而產生、形成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0.其他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補充,應以書面形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委托代理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見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這份協議是在20年6月14日在上海市簽署的。本合同的見證方為公司財務部倪**、公司外聘企業管理咨詢顧問傅**,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執行本合同。與此同時,***公司將通過股東會決議(本協
乙方(簽字):甲方(簽字):
證明人(簽名):
附錄1:
上海****號
股東大會決議
上海****有限公司在20年*月*日召開股東臨時股東大會,就股東方**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周**(20年*月*日)簽訂的《股份代持協議》(協議編號:****),決議如下:
1.對公司股東方**擬通過股份代持協議,將其名下100%股權交由周**代持,周**是在股東大會上表示同意的,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同意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將該100%股權記載在名義股東周**名下。
如果實際出資人方**需要再次收回代持股權,公司股東會無異議,各股東愿意在周**收回100%代持股權時放棄優先購買權,并同意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周**作為名義股東,在代其行使股東權利時,應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的有關規定。
這份決議沒有其他內容。
企業股東簽名蓋章:
Dong James [周**]
上海****有限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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