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償轉讓股權要交稅嗎(無償轉讓股權要交稅嗎 怎么交稅)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日漸繁榮,資本市場發展逐漸成熟,市場主體的投資方式日漸多樣,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就是其中較為重要的一種。不同于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門檻低,實行登記備案制、注冊資本認繳制,是開展市場經營較為常見的企業組織形式,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也成為非常常見的投資手段。本文擬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部分涉稅問題進行分析。
一、股權轉讓行為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了七類情形為股權轉讓行為: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結合上述文件的規定,總結來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種類大致可劃分為協議轉讓(包括非貨幣性交易及貨幣性交易)、國家機關強制過戶兩類。從本質上來講,股權發生了實質上的轉移即屬于股權轉讓行為。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涉及的稅種及稅負
(一)股權出讓人為自然人的情形
1.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屬于財產轉讓,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定,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20%
扣繳義務人: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2.印花稅
個人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屬于財產轉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應當繳納印花稅。
稅率:萬分之五。
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0.05%
(二)股權出讓人為企業的情形
1.企業所得稅
企業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屬于財產轉讓,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率:具體稅率根據情況有所區別,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稅率為20%,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
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合理支出)*稅率
2.印花稅
企業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屬于財產轉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應當繳納印花稅。
稅率:萬分之五。
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0.05%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印花稅。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問題
(一)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個人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情況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個人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應當以合理價格轉讓。另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的規定,0元轉讓、低價轉讓、“友情價”轉讓甚至平價轉讓都有可能被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即在股權轉讓收入偏低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對此項收入進行核定。何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同時對個人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收入偏低進行了例外規定,主要是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間轉讓、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響導致低價轉讓、部分限制性的股權轉讓等情況可以突破個人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收入不得明顯偏低的規定。
2.企業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情況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權也應當以合理價格轉讓,同時該條文規定: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目前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并未制定類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文件規制企業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收入偏低的情況。學理上對于稅收相關法律能否類推適用尚存在爭議,因此不能肯定在企業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情況下可以適用《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另一方面,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否則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與此相呼應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對“關聯關系”及相關“業務往來”進行了明確。因此,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以明顯偏低價格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收入進行合理調整,而不是核定,原因是《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存在不同的法理基礎,前者強調不存在正當理由,并存在欺騙行為;后者則是強調在存在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的業務關系也應當遵循稅收公平的原則。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收入偏低的情況進行了規制。另一方面,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依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對存在以下避稅安排的企業,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
(二)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尚未分配的利潤
本部分主要針對企業股東預計出讓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且該有限責任公司尚存在未分配利潤的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另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企業的免稅收入。投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即屬于本條規定的權益性投資收益。
綜上,利潤分配是企業經營中的常規操作,也是應有之義。企業股東可以考慮在股權轉讓之前進行利潤分配。具體原因本文舉例解釋如下:
例如甲公司斥資1000萬元投資乙公司,獲得乙公司50%的股權,乙公司預計平均每年盈利500萬元。一年后,甲公司因資金短缺,尋求出讓其所持有的乙公司50%股權,假設此時股權估值為1200萬元,此時甲公司出讓其股權應承擔的企業所得稅為(忽略其他費用及印花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計算):
(1200-1000)*25%=50萬元
此時如剛好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決議進行利潤分配,將上一年度盈利的40%分配給股東,甲公司隨后獲得:
500*50%*40%=100萬元
同時,由于利潤被分配,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權估值下降,假設此時估值為1100萬元,此時甲公司出讓其股權應承擔的企業所得稅為:
(1100-1000)*25%=25萬元
綜上,當企業股東預計進行股權轉讓時,如存在尚未分配的利潤,可以考慮在轉讓股權前進行利潤分配,一方面企業股東的投資利潤得以固定;另一方面,股權轉讓所產生的稅負較輕。
(三)一方減資(撤資)、另一方增資形式的股權轉讓
本部分也是針對企業股東預計出讓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且該有限責任公司尚存在未分配利潤的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第五條的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因此,減資的企業股東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減資收入-減少的實收資本-未分配利潤*(減少的實收資本/總實收資本)
本方法利用的也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結果是企業股東減資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股東減資需要滿足《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具體有以下幾項要求:
1.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決議;
2.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債權人、登報公告。
綜上所述,一方減資(撤資)、另一方增資形式的股權轉讓由于涉及到《公司法》對減資(撤資)的規定,程序較為繁瑣,實務中有較多運用這一方式進行股權轉讓的案例,但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四、結語
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是相輔相成的。隨著市場上股權轉讓的行為增多,一方面,稅收法律法規對這一行為的規制必將朝向精細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市場主體也會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動動態調整自身的行為。稅收法律法規紛繁復雜,對于特定的行為類型有不同的規定,只有了解、掌握、運用稅收法律法規的知識,才能將經營活動控制在法律的紅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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