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許可協議

本授權函由以下雙方簽署:

XXXXXXXXXXXXXX(“甲方”)

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XXXXXXXXXXXXXXXX,注冊地址為XXXXXXXXXXXXXXXXXXX。

以及

XXXXXXXXXXXXXXX(“乙方”)

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XXXXXXXXXXXXXXXX,注冊地址為XXXXXXXXXXXXXXXXXXXX。

鑒于雙方XXXXXXXXXXXXXXXXX達成合作并簽署協議,現雙方就下列商標許可使用事實確認如下:

1.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甲方在中國注冊了第XXXXXX號“XXXXX”商標(以下簡稱“許可商標”)。

2.授權內容

2.1許可商標樣式:【 】,乙方承諾必須嚴格按照該樣式進行規范使用,不得進行任何更改。

2.2許可性質:普通許可。

2.3授權商品或服務品類:授權商標的第【三】類商標注冊證中的【XXXX】品類。

2.4許可期限: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5許可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2.6許可權益:在許可期間將許可商標應用于

3.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保證在許可期限內擁有許可商標的合法權利。

3.2甲方保證本協議項下的許可商標不存在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商標權的行為。

4.乙方權利義務

4.1乙方應在許可期限、許可范圍及許可內容內合法在授權品類產品上使用許可商標,不得將許可商標用于授權品類產品之外的其他任何產品或服務。

4.2乙方及其關聯公司不得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同許可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進行設計、開發、生產且不得進行著作權登記或將其注冊為商標、店鋪標識、服務標記、專利設計或工業設計或商業字號。若乙方違反本條的,除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甲方亦有權要求乙方將違反約定所注冊的相關知識產權免費轉移至甲方。

4.3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且乙方不得利用授權商標從事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4.4非經甲方事先書面明確同意,乙方無權將本協議授權內容全部或部分轉授權于任意第三方,或許可任何其他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授權內容。。

4.5無論何種原因導致雙方不再繼續合作時,本協議隨即終止。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商標,已使用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負責銷毀。

4.6在許可期限內,乙方發現任何有損甲方商標的行為,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進行維權,不得包庇、縱容上述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保密條款

5.1雙方對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的對方商業秘密和相關秘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協議屬于保密內容,雙方均不可以對外透露,雙方均應監督和保證其工作人員或知悉該協議的員工對此予以保密。

5.2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一方提供與對方有關的商業信息的,提供方應事先通知對方,并書面提示相關機構注意保密。

5.3其他甲方認定為保密的事項的,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利用或者泄露該信息。

5.4一方從公眾渠道獲知的,或一方已對外予以公布的,或于本合同簽訂前就已經知悉的信息,不應被視為保密信息,雙方互不負保密義務。

5.5本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本條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者部分終止、解除而失去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6.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任意一款,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損失、賠償給第三方的損失以及因此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仲裁費、交通費、通訊費等一切合理的必要開支。且乙方應當將因違約行為獲得的全部收益支付給甲方作為補償。

7.爭議解決

7.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7.2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8.其他事項

8.1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雙方各持壹份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協議未盡之事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甲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