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干部待遇是什么級別(離休干部有什么待遇)
離休是我國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達到法定的離休年齡以后,離開工作崗位休養的一種方式,主要的時間分界點為1949年9月30日之前,享受離休待遇的人員必須是在1949年9月30日之前,享受薪金待遇或是供給制待遇的人員。
離休干部是我國的寶貝財富,他們把自己的青春和熱血貢獻給了新中國的革命和建設事業,為國家和人民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在離開工作崗位以后享受離休干部的政治、經濟待遇,這是黨和國家、人民對他們作出突出貢獻的一種褒揚,也是對后人一種激勵,與普通的退休人員相比,離休干部享受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待遇更為優厚。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以后,要享受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等待遇,為了統一全國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準,2023年人社部、財政部等聯合印發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統一了全國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死亡以后,遺屬應當享受的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撫恤金發放的標準。
但這個標準針對的主要對象是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企業退休人員,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目前執行的政策,仍然要按照民政發(2011)192號文件和組通字(2023)33號文件的規定精神來執行。
按照民政發(2011)192號文件和組通字(2023)33號文件的規定,對離休老干部的一次性撫恤金規定是比較明確的。從2011年8月1日起,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干部因病去世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這個標準兩個文件的規定是完全一致的。
從這兩個文件的規定精神來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標準都是一樣的,企業和事業單位離休干部死亡以后也是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標準執行。計發基數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第一個部分是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第二部分是本人工資或是離休費的40個月,這個標準已經是非常高的了。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是指年收入而不是月收入。比如2023年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412元。2倍就是94824元。加上40個月的離休費,假如本人的離休費為每月6000元,那么就是24萬元,也就是離休干部死亡以后,一次性撫恤金可以達到334824元左右;如果本人的離休費超過1萬以上,一次性撫恤金就會超過40萬以上。
離休干部喪葬費,從現在查詢的資料來看沒有統一的標準,畢竟喪葬費屬于補助性質的,撫恤金主要是用于供養離休干部的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按照吉林省的規定,離休干部的喪葬補助金標準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也就是兩個月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海南省的規定,是按照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計發;按照陜西省的規定,是按照每人3500元的標準計發的。
綜上所述,離休干部去世以后,喪葬補助金標準是按照各省的規定執行,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不一致,喪葬補助金的標準差異是比較大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全國統一的,都是按照組通字(2023)33號文件和民政發(2011)192號文件規定執行,本人離休費越高的,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就會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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