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農民權利的職務犯罪實證分析

隨著全國人大兩會的召開,反腐倡廉活動的進行,職務犯罪也相應地出現了一些新特點、新變化,亟需我們對此進行深入分析及研究。我們總結出侵犯農民權益職務犯罪的幾個基本特點,剖析了一些經典案例,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來預防與懲治職務犯罪,以促進我省農民合法權益的保障建設,努力為廣大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論文充分利用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絡平臺,以2023年至2023年間河南省人民法院判處的職務犯罪案件為對象,以2023年1月前發布的判決書為限,通過對內容的檢索抽取出53份侵犯農民權利的職務犯罪判決書作為樣本,統計出涉案人員100名。對此進行了詳細的數據統計分析,并積極參與實地調研,對得出的數據進行質證及深入思考,對侵犯農民權益的職務犯罪的罪名情況、主體情況、犯罪情況進行研究,總結出侵犯農民權益的職務犯罪的九大基本特點,七大成因,同時提出五條對策。

關鍵詞:職務犯罪, 犯罪特點, 犯罪個案, 對策建議

(一)研究背景

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遠大于城鎮人口,確保農村的穩定關系國家大計。因此,“三農”問題即農村、農業、農民問題一直備受歷屆領導人的關注。尤其是從2003年開始,國家為解決“三農”問題大大加強了投資力度,中央財政撥款2144億元,達到當年中央財政總支出的13.7%,到2023年,已達到12286.6億元,足足提高了六個百分點。十年間,在“三農”問題的投入上,中央財政累積達到6萬多億元其支出占全國十年總支出的15%以上。隨著國家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實施,總體上農民群體確實獲得實惠,農民收入得到增加,農村硬件設施也不斷完善,服務更加到位,新農村的建設成效顯著,全面建成小社會的第一個百年目標指日可待。然而,負面問題也頻繁發生,涉農職務犯罪高發,嚴重損害農民權益。由此可見,侵犯農民權益的職務犯罪已嚴重損害了農民合法權益,嚴重危害了農村社會穩定,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成為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絆腳石”和“攔路虎”。我們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預防與治理,在案件的查處上,燒一把火,讓力度更足,懲治更嚴,教育更深刻,從生理上與心理上受到啟發,從而敬畏黨紀國法。更加注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加強預防,重視制度建設,才能使侵犯農民權益的職務犯罪從根本上得到減少與遏制。

(二)研究目的及意義

本文通過侵犯農民權益職務犯罪的罪名、主體、犯罪情況等方面做數據調查研究,同時參照農民權益屢遭損害的個案分析,總結特點提出對策,從而真正讓國家對“三農”的投入不打折扣地惠及廣大農民,真正實現黨和國家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研究現狀

當前,有不少專家學者針對侵犯農民權益的職務犯罪進行調查研究,有實證調查,有理論研究。其中,查國防以2007年至 2011年某市法院審結的農村干部貪污和職務侵占案為樣本,對農村干部騙取、套取、侵占涉農款項犯罪實證分析。把農村干部貪污、職務侵占案件的司法現狀用數據統計的方式,其中采用表格、條形圖、餅狀圖直觀呈現;針對近年村干部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征地補償款是挪用公款罪還是挪用資金罪而體現出來的亂與治進行討論,并對此作全面的數據分析以此體現出村干部的雙重身份,雙重職能而帶來的定性問題;用數據統計方式采用理論指導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對泰安市岱岳區2008年-2011年的涉農犯罪案件進行調查研究,分別從涉案的人數、領域、主體、罪名等方面進行數據的比較與整合;以數據分析為主,以個案分析為輔,通過走訪收集、分析、歸納、研判G省2010年至2023年的職務犯罪發案狀況,深入剖析犯罪的原因、動機、手段、和條件,從而揭示職務犯罪的基本特點和規律及提出相應的對策;針對涉農職務犯罪的情況,以西部W市某區的基層職務犯罪防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涉農職務犯罪分類統計,以貪污賄賂類,挪用公款類進行相關數據的分析,以此突出重點而細化;針對某一具體案例的分析,闡述爭議焦點,并且分析不同意見下對村民小組長為他人虛報征用土地侵吞構成不同罪名爭議問題,通過分析原因折射出侵犯農民權益的現象日益突出;全篇以“小官巨貪”的現象展開,對其典型案例簡單羅列出來用表格直觀呈現,理論與實踐結合,分析特點與成因;全文圍繞村干部貪污土地賠償款的定性展開,以一具體案例為線索,究竟為貪污還是職務侵占為論點,提出支持的原因與辯證過程,開闊思維,深化對村官職務犯罪的了解;為預防村官職務犯罪,做人格測量,運用心理測評提升預防對象對預防工作的認知度和接受度,促進檢察機關涉農職務犯罪工作針對性的研究;對村官腐敗文獻數、媒體關注度,土地腐敗文獻數、媒體關注度,2023年前三季度涉農案件分布比例的數據統計分析,總結村官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與治理對策。

綜上所述針對侵犯農民權益的職務犯罪調查,專家學者們都是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思維方法貫穿全文。首先,從基礎資料來源方面,基本上都是利用職務便利,這是業務上的要求。畢竟案件信息涉及個人隱私,一般人員很難接觸到真實的原始數據。再者就是通過檢察院工作報告,檢察院法律年鑒與網絡平臺,比如公開的期刊、報紙、雜志與國家機關在官網上發布的各種文件摘錄所得;從調查方法層面,都采用統計數據的分析方法,運用條形圖、折線圖、餅狀圖、列表格等形式直觀表達,在做數據統計時,充分運用比較分析法,控制變量法等分析方法,分別進行橫向與縱向分析;從切入點層面,雖然角度不同,但都是對調查對象進行細化,以此突出重點,全面而具體;在總體的思路層面,都是通過數據的統計分析,再結合理論剖析,分析基本特點及提出對策。

本文主要運用實證研究法和數據統計分析法,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分析侵害農民權益的職務犯罪的基本特點,進而深入剖析犯罪個案及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

侵犯農民權益的職務犯罪的基本特點

(一)判決數量居高不下,犯罪人數逐年增長

目前,職務犯罪案件數和犯罪人數也是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年均上升幅度分別為 8.7%和 11.5%。隨著十八大的召開,中央與地方積極開展反腐倡廉活動,反腐敗力度持續加大,河南省職務犯罪數量也隨之大大增長。據統計,2023上升幅度最大。

(二)判處罪名集中且單一、比例相對穩定

職務犯罪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犯罪兩類罪名上,分別占職務犯罪總人數的 55%、和26%,兩種罪名涉案人數占職務犯罪總人數的 81%。而以上兩種罪名中,貪污罪又占絕對多數,占36%的比例。瀆職侵權犯罪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濫用職權類與玩忽職守類這兩種罪名上,分別占瀆職類犯罪總人數的 73.7%和 21.1%。

(三)“小官巨腐”現象顯著,涉案金額巨大

從調取的數據顯示,涉案金額在100萬以上的達到總人數的43%,涉案金額在十萬以上的達到總人數的88%,足以可見涉案金額的巨大,且據調查顯示,涉案金額也是呈逐年增長的態勢。然而職務犯罪主體并非大官,而是小官,級別不高,以科級及以下級別的為多數,但卻握有實權,利用權力設租尋租的空間很大。正所謂“不貪則已,一貪驚人”,遠超出了民眾心理預期范圍與承受能力。

(四)共同犯罪較為普遍,窩案串案團伙作案頻發

據數據調查顯示,侵犯農民權利的職務犯罪主體的行政級別相對較低,因此就容易造成了在其熟知的地域里面產生相互勾結、串通、分工合作進而權錢交易,而將贓款贓物進行私分的犯罪現象。因而也經常出現查處一案,帶出一窩,牽出一串。正所謂“拔出蘿卜帶出泥”。

(五)犯罪手段多樣化,暗箱操作錯綜復雜

據案件調查的數據顯示,職務犯罪犯罪主體充分利用職務之便,騙取、侵吞、涂改偽造報賬單據、虛假冒領等方式截留國家與集體的財產,手段極其隱蔽,秘密分工進行。

(六)犯罪人群十分集中

從職務犯罪主體的性別看,絕大多數罪犯是男性,占87%;從職務犯罪主體的年齡來看,以年齡在36歲至55歲之間的中青年為主,占74%,尤其是在36至 45 歲之間,為犯罪的多發階段,占 47%;從受教育的文化程度來看,文化程度在專科和本科的最多,兩者占 57%,多為在國家機關單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文化程度為高中和初中次之,兩者比例占 30%,主要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從人員級別來看,級別在科級及其以下的人員占絕大多數。

(七)職務犯罪所涉領域特征鮮明

涉及面廣,但重點在支農惠農的民生領域據舉報線索、社會實踐調查、辦案處理情況都顯示,近年來河南省查出的職務犯罪都無不呈現出較強的行業、領域特點。從辦案實踐來看,涉農惠農的專項資金領域,拆遷、征地補償款領域,公眾資金領域,公眾醫療衛生領域是職務犯罪中的易發多發領域,此四個領域的職務犯罪人數占到總人數的64%。其他領域的犯罪也是與支農惠農息息相關,對農民權益損害嚴重,尤其是農民的財產權益屢屢遭到侵害。

(八)懲罰的警戒力度不大,以輕緩刑為主

據數據調查顯示,侵犯農民權益的職務犯罪危害極大,但判處刑罰較輕,判處緩刑與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人數占總人數的66%,免于刑罰的占11%,而判處最重的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僅占總人數的6%,而判處有期徒刑5年到10年的人數也僅占到14%。判處罰金的人員占總人數34%,判處50萬以內的人數居多,占判處罰金人數的91.2%,50萬到100萬的人數僅3人,占判處罰金人數的8.8%,判處罰金100萬以上的便沒有了。由此可見,對職務犯罪的懲罰力度不大。

(九)職務犯罪線索少、難發現,舉報監督環境不好

據社會實踐調查顯示,案件來源主要是自行偵查,人數占到總人數的46%。將近一半。經自首偵破的案件少之甚少。而在這少數的自首案件中,也并非完全出于悔罪表現的自首,有些僅存在自首情節,有些是因為罪行即將敗露,權衡之下做出的選擇。廉政建設文化和法治理念相對淡薄,自律意識不強。由此可見,反腐倡廉斗爭的群眾基礎相當薄弱。

成因分析

(一)主觀原因

1.國家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淡薄

不主動知法、懂法、守法、學法、用法,然后依法、執法。尤其是在基層組織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村干部對法律方面的知識不重視,不敬畏。搞個人主義,地方氏族主義色彩濃重,權勢大于法律,認為“老子就是天下第一”。文化水平雖然在專科本科程度的占絕大多數,但是政治素養相對較低,追求個人享樂主義,不注重提升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及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人民的公仆的遠大理想,而是在思想上逐步蛻變,自律自警自我控制意識面對金錢物質的誘惑而一步步突破防線,走上一條罪孽深重的不歸路。尤其是近年來,黨和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重視與扶持。陸續出臺多項“三農”優惠扶貧政策,大量支農惠農資金下撥到地方,而這些官小但權實的國家工作人員便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比如負責監管、審批項目、發放補償賠償資金等,相互分工合作,侵吞國家與集體的財產,存有僥幸心理,認為大家都在貪,便能官官相護,萬事大吉,而忽視法律的存在,僅想到眼前的利益。

2.群眾基礎相對薄弱,政治素養不高

針對事關國家和集體的事情往往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而到了事關自己的事情上,又或者是損害不大,而草草了事,又或者是因為對權勢的害怕,民告官的畏懼而止步,自認倒霉,又或者是因為求助無門,求助無果,求助失望甚至絕望。畢竟據數據調查顯示,近年來的案件來源是主動報案或舉報的少之又少,可想而知,群眾對國家事務的關注度是何其低。同時據官方數據顯示,即使有報案的舉報的,能立案偵查的,依法受理的,也是少數,畢竟掌握證據不足,對事務了解不深。

(二)客觀原因

1、對支農惠農政策落實的監管制度不到位

涉及部門偏多,在實際執行時易出現運作不規范,分工不明確,審批不嚴格,發放不到位等多種問題。近年來,隨著新農村的建設,農村正朝著產業化經營模式發展,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在加快步伐。而這些,無不需要中央財政的大力支持。因此,大量支農惠農資金投入到涉農領域。然而在真正落實的過程中,因缺乏多層次、多類別、全方位的監管制約體系,有些國家工作人員、村級干部、協助政府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采取騙取、侵吞、涂改偽造報賬單據、虛假冒領等多種方式將這些支農惠農資金收入囊中的現象比比皆是。

2、職權分工不明確

甚至混亂,財務管理不到位, 致使惠農支農資金的發放存在隨意性。據數據調查顯示,職務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財務管理漏洞而謀取非法利益。在財務管理系統中,有些工作人員既管收錢,也管花錢,獨攬財經管理大權,導致分工不明,財務混亂。同時財務賬目不清,記錄不明,審核不及時,對賬不仔細,甚至出現收賬不入賬,私設“小金庫 ” 的現象。再加上財務人員素質不高現象履責不認真,對會計資料的保管常出現疏漏,致使監管人員無從查起,難以問責。

3、支農惠農的政策在宣傳過程中出現不到位

致使政務不公開,管理不透明。中央政策下達到地方,往往有相關文件說明,但在落實過程中常出現宣傳缺位,群眾對惠農支農政策知之甚少,即使有張貼公告,但也只知道大概,而對于長時間在外打工的青壯年來說,渠道就更有限了。有時只知道國家有補貼,在某某項目上有投資,但具體投多少,如何申報,有多少錢,啥時候發等具體事務不清楚。而這也是滋生職務犯罪的苗子,在群眾不清不楚,國家監管不當的情況下,渾水摸魚,從中攫取不正當利益,侵犯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

4、不完善的民主制度留下詬病

尤其是農村基層組織的民主制度,十分不陽光,在實際工作的開展中,,常出現不經過民主評議討論,就私下決定,甚至有會議記錄造假的現象,致使群眾對扶貧補貼資金缺少認同感。同時,部分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將資金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而是注重業績,搞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而審查制度形同虛設,雖然中央出臺多項政策對審查制度進行規定,在制度上已相當完善,但在執行中,卻出現缺位,把關不嚴格。虛假冒領,多次申報,弄虛作假等現象比比皆是。層級單位之間工作不深入,對基層工作了解有限,致使官民、官商相互勾結,利欲熏心,為所欲為。

5、對職務犯罪查處難度大

線索少,偵破案件的難度大,案件懲戒力度又不大。據調查數據顯示,對于職務犯罪案件,雖然報案、舉報的占到23%,但也有相當部分會因證據不足,材料不清等原因而拒絕立案調查受理。大多數職務犯罪案件都是來源于自偵,在統計的河南省2023年至2023年職務犯罪的53份判決書中,自偵的人數占到總人數的46%,公安、紀檢移送的占到26%。偵查主力在國家機關單位,群眾的幫助有限。沒可想而知,職務犯罪的偵破難度是有多大。同時,懲戒力度不大,以輕緩刑為主。在取樣的53份職務犯罪判決書判處的100名罪犯中宣告緩刑與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數占66%,而免于刑罰的都已占到11%。而判處最重的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也僅占到總人數的6%。致使犯罪分子存在僥幸心理,膽量也在這寬松的查處下逐漸增大。而且有些雖然被法律查處了,但因判處免于刑事處罰,而繼續保留著公職,從事公務。這無疑會使社會公眾對反腐倡廉的斗爭產生負面影響,挫傷群眾對法治與政府的信任,群眾基礎更加薄弱。同時,出于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的考慮,很多職務犯罪案件都因害怕所謂的影響,而壓下來,隱瞞不報,自行以罰代刑來解決。這種以權壓法的做法,大大阻礙了司法機關對職務犯罪的查處,從而也客觀地縱容了職務犯罪的逐步滋生與蔓延。

結語:可行性建議

(一)明確分工,加強執行力度

由表1-5得出,瀆職類犯罪手段中濫用職權所占比重較大,所以建議相關部門創新制度體制。例如:分散權力、專權專辦,并加強執行力度。玩忽職守、徇私枉法所占比例較小,加強監督和懲治就可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

首先,要分散權力,明確分工,妥善安排各崗位的分內工作,使每位國家工作人員都深刻認識自己的職責與權限;加強對財務的監督與管理,避免財務賬目不清,對賬不及時不仔細,收賬未入賬,虛 假做賬等糊涂賬的情況;要配備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管賬的管財的分開,做好嚴格的賬目記錄,真正落實每一款項的去處,做到查而有證:加強審批制度,各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檢查工作,加大檢查的力度,使每個環節、步驟都在監管之下:公開惠農支農資金的運行渠道與使用結果,讓群眾參與其中,獲悉知情權。

其次,由于侵犯農民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相關單位、部門、村委會的管理、監督機制的不健全,甚至存在上級疏于監督、群眾不知監督等現象,導致部分村干部和國家基層工作人員完全憑個人意愿恣意行事,為涉農職務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可能。反腐倡廉,使舉報、報案信訪渠道更加暢通,同時做好對舉報人員的保護工作,防止群眾受到不必要的報復與打擊對群眾的舉報要及時處理,認真調查,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調動人民群眾檢舉揭發的積極性。

(二)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懲戒力度,建立健全職務犯罪預防機制

由表1-13我們可以得出,針對職務犯罪,法院判決以輕緩刑為主且懲戒力度不大。因此,我們要做到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懲戒力度,貫徹落實“標本兼治、懲防結合”方針,建立健全職務犯罪預防機制。

對查處的職務犯罪分子要嚴懲不貸,不可姑息遷就,以罰代刑。刑法的生命在于公正,應當給民眾以公正感,而不是讓部分人以為“刑不上大夫”,而存在僥幸心理。同時,打造一支高效率、高技術、經驗足的專業偵查隊伍,培養新一代偵查干警,調動老一輩干警的工作激情,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分析調查職務犯罪案件,從而使職務犯罪案件成功告破。

(三)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工作,提升總體官員文化素質

由表1-10顯示 國家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淡薄,不主動知法懂法守法學法用法。對此應當在充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下,深入開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廉潔從政、為民愛民活動,另外要充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一些樹新風,倡廉政的活動,如播放“廉政愛民、大公無私”的宣傳教育片、開展“正風提效”的講座、“廉政學習”課程等,從而讓國家工作人員明白“父母官”的真正含義,即權來自于人民,也要用之于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人民的公仆。因此,應時刻懷有報效國家、奉獻社會的遠大理想,而非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胡作非為。同時,在加強法治宣傳工作中,要有計劃、針對性、有目的地對國家工作人員及協助政府從事公務的人員進行教育培訓,采取多形式、多領域的方法進行集中培育,營造一個積極的廉政氛圍,從源頭上扼殺職務犯罪。

(四)實施鼓勵揭發制度并且充分保護好舉報者以及檢舉者的合法權益

由表1-11可知,對于職務犯罪案件,報案、舉報的很少,即使有,也會因證據不足,材料不清等原因而拒絕立案調查受理。大多數職務犯罪案件都是來源于自偵。可想而知,職務犯罪的偵破難度是有多大。同時,懲戒力度不大,以輕緩刑為主。在取樣的53份職務犯罪判決書判處的100名罪犯中宣告緩刑與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數占66%,而免于刑罰的都已占到11%。而判處最重的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也僅占到總人數的6%。致使犯罪分子存在僥幸心理,膽量也在這寬松的查處下逐漸增大。而且有些雖然被法律查處了,但因判處免于刑事處罰,而繼續保留著公職,從事公務。這無疑會使社會公眾對反腐倡廉的斗爭產生負面影響,挫傷群眾對法治與政府的信任,群眾基礎更加薄弱。同時,出于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的考慮,很多職務犯罪案件都因害怕所謂的影響,而壓下來,隱瞞不報,自行以罰代刑來解決。這種以權壓法的做法,大大阻礙了司法機關對職務犯罪的查處,從而也客觀地縱容了職務犯罪的逐步滋生與蔓延。

因此我們在使舉報、報案、信訪渠道更加暢通的同時,還應做好對舉報人員的保護工作,防止群眾受到不必要的報復與打擊。對群眾的舉報要及時處理,認真調查,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積極鼓勵群眾檢舉揭發職務犯罪情況,調動人民群眾檢舉揭發的積極性。

(五)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

制定一個全方位、多領域的監管系統,使惠農支農政策落實到位,讓每一個環節都在陽光透明下進行。根據表1-7顯示的數據我們可以得出: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協助政府從事公務的人員所占比例較小。根據社會現狀我們得出:當前我國的監督種類雖然不少,但強硬而有效的監督不多。大量存在著不愿監督、不敢監督,以及無法監督的問題,尤其是對位高權重的國家工作人員。對此,我們倡議讓廣大人民參與其中并獲悉知情權,使各項惠農政策能具體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