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安置政策是哪年開始的(退伍軍人安置政策是哪一年)
題圖 大唐
聽說過異地搬遷、異地上學、異地戀等,你聽說過退役軍人的異地安置嗎?
是的,過去戰友們想都不用想的,安置地全省通選如今成為了可能。
有的戰友可能會不會說,這是在做夢,是不是想多了?
因為現有的法規中只有易地安置而沒有異地安置!
戰友們說得沒錯,法規中的確沒有退役軍人異地安置的說法,但是這不代表說沒有類似情形的出現。
雖然很多情況下,他們的名字不這么說,但是實際上卻是這么做的。
在說異地安置之前,還是有必要把異地安置和易地安置的區別說清楚。
易地和異地有什么區別?異地,就是異處,在不同地方。易地,有互換所處的地位和交換土地等意思。
所以對于退役軍人來說,易地安置,就是在你符合標準的多個安置地中,選一個來代替回原籍安置,換個地方去安置。
但是新換的地方,按照規定也是有條件限制的。
異地安置,就是到不同的地方安置。
而新的安置地,按照規定原本自己是不具備資格的,按照正常程序也不符合規定。
以退役士兵為例,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是如果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或者結婚滿2年的則可以易地安置。因為有親情、婚姻原因,讓這些士兵具備了到非入伍地安置的資格。這也是本著照顧家庭生活,保障退役生活的需要。
而這時,如果士兵想要到一個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任何親情、婚姻、血緣關系的地方安置,恐怕就無法實現了。
其實對于退役軍人來說,回到原籍、入伍地、家庭生活所在地安置,是大多數人的選擇。
但是生活中總有特殊情況,如果一刀切落實,恐怕也不符合實際,更不利于他們的工作生活。
比如,某個軍士是從四川某個地級市入伍的,且他們的父母都在原籍,愛人戶口也在本地,那么,按照過去的規定,他只能回到老家了。
但這名軍士卻想在省會成都安置。
有沒有辦法?
過去,是沒有的。但現在卻有了!
這就是真正意義上的異地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的“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比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還有《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征求意見稿)》中的“全國范圍內選擇安置地”“省級行政區域內選擇安置地”“地市級行政區域內選擇安置地”。雖然它們的表述不同,但是意思和效果基本相同,都讓退役軍人有了跨省、跨市縣安置的可能,是事實上的異地安置。
具體來說,根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異地安置主要可以有三種情形:
一種是跨省安置。
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人員——
1 .因國家重大改革、重點建設以及國防和軍隊改革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退役軍人,經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跨省安置。
2.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退役軍人,由接收安置單位所在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商同級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報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批準,也可以跨省安置。
3.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個人獲得黨、國家和軍隊授予的勛章、榮譽稱號的,榮立一等戰功的,獲得一級表彰的,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選擇安置地。
一種是跨市(州)安置。
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個人榮立二等戰功或者一等功的,獲得二級表彰并經批準的,在西藏、新疆、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二類以上島嶼或者飛行、艦艇、涉核等特殊崗位服現役累計滿15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條件的省級行政區域內選擇安置地(敲黑板兒:這個要考試。也就是說,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安置到省會城市)。
一種是跨區縣安置。
退役軍人在西藏、新疆、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二類以上島嶼或者飛行、艦艇、涉核等特殊崗位服現役累計滿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條件的地市級行政區域內選擇安置地(也就是說,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在地級市范圍內自選擇安置地)。
當然,還有三種情形雖然也可以實現異地安置的,但是異地的地方則不確定,可能是跨省,也可能是跨市縣:(一)因戰致殘的;(二)父母雙亡的(三)是烈士子女的。
可以看出,因為退役軍人個人情況的不同,他們所能享受的異地安置的標準也不同。
總體來說,付出越大、貢獻越大,得到的待遇越好。這也符合《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退役軍人安置地,按照照顧家庭生活、服從工作需要、彰顯服役貢獻的原則確定”的規定。
知道了誰能異地,我們更應該知道他們為何可以異地安置?
誰都知道對于退役軍人來說,安置地選擇的重要性。
如果能有這樣異地安置的機會,特別是全國隨心選的待遇,那種感覺和獲得感自然是成色十足的。
從相關的標準和條件中,我們可以對這些能夠異地安置的退役軍人有個基本的定位,歸納起來就是三個“特別”:
貢獻特別大。比如獲得黨、國家和軍隊授予的勛章、榮譽稱號的,榮立一等戰功、一級表彰的。哪怕在西藏、新疆、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二類以上島嶼或者飛行、艦艇、涉核等特殊崗位服現役累計滿10年,也不是一般人能夠做到的。他們的貢獻很大,付出很多,自然就有這樣的待遇。
能力特別強,比如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退役軍人。他們能夠異地的原因,是能力素質過硬贏得其他地方的青睞。這個機會,是自己爭取來的。
情況特殊。比如因戰致殘、父母雙亡、烈士子女等。他們個人和家庭有著極為特殊的情況,自然為了他們的生活也需要給與特別的照顧和關愛。
明白了這些,看懂了這些,其實也就知道了為什么他們可以異地,而我們不能異地的原因所在。
劍客認為,關于安置地的規定,如果說回原籍回入伍地是一種傳統習慣的話,那么易地安置就是一種照顧和關愛,而異地安置則更多的是一種褒獎和鼓勵,是對這些退役軍人奉獻犧牲、所作貢獻的褒獎。和他們的付出和榮譽相比,全國、全省隨心選又算得了什么。
還有一點劍客需要提醒戰友們,那就是異地安置依然是要審批的。
特別是跨省安置的幾種情形,只有審批通過才能順利安置。
這樣的審批,不僅僅是一種審核,更是一種統籌,更是一種安排和承諾。
如果說服役期間,異地服役是一種酸酸的回憶,那么退役之后,異地安置就是一種甜甜的有些溫暖的經歷。也許能夠異地安置的戰友是少數,最終選擇異地安置的也是少數,但是有這樣的規定,有這樣的待遇,踏實、暖心,足矣。
相信無論是原籍還是異地,相信大家的退役生活都不差。這不也是異地安置的初衷和落腳點嗎?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