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是什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是否應當包括被代理人過錯)
構成表見代理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無代理權。
無代理權是指:行為人實施代理行為時無代理權或者對于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無代理權。如果是行為人是有權代理,則不發生表見代理的問題。
二、有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
這一要件是以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某種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聯系為基礎。比如: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發出的證明文件(如: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等),這些證明文件構成認定表見代理的客觀依據,當無代理權的行為人拿出相關證明文件與相對人簽訂合同或者約辦其他事項時,根據一般交易情況,會使相對方產生信任,從而與行為人簽訂合同或約辦其他事項。但要注意,如果是行為人盜用證明文件,則不構成表見代理!
三、相對人主觀為善意。
即相對人不知行為人為無代理權行為人。如果相對人主觀是惡意,明知他人無權代理,仍與其實施民事行為,則不成立表見代理,所發生的損失不可向被代理人追償,若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相對人和無權代理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不保護此等惡意相對人。
四、 民事行為具備合法有效要件。
表見代理通常情況下是發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見代理應具備民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等。
注:在表見代理情形中,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本人在主觀上一般具有過失。但表見代理的成立是不以相對人主觀上有無過失為判定條件,只要客觀上有相信的依據,即可構成表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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