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制度

訴訟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規定或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當事人本人的名義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一種制度。訴訟代理制度不僅可以為當事人提供便利,還能夠擴張當事人本人的訴訟行為能力。

在窗口接待的過程中,窗口法官經常被問及訴訟代理制度相關的問題,今天小編就訴訟代理制度在實踐中的常見問題為大家一一解答。

問題一

Q:法官,我與前夫離婚后,孩子歸我撫養,現對方未按照我們離婚協議的內容給付給孩子撫養費,我能否以我的名義起訴對方要求給付撫養費?

不可以。撫養費糾紛應當由孩子以原告的名義起訴,但因為其不具有訴訟行為能力,需要由你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法官提示

《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由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將直接影響其所實施的訴訟行為的效力,因此法院需審查訴訟代理人是否有法定代理權,代理人應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明、法院指定監護人的判決書等證明材料。

問題二

Q:法官,我不方便到庭參加訴訟,可不可以委托我的朋友來代替我開庭呢?

不可以。我國目前只有三類人可以接受委托成為訴訟代理人,分別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因此例如未婚夫、朋友、同學、同事這樣的關系,都是不可以成為訴訟代理人的。

問題三

Q:法官,我能否委托我七舅老爺的二姑媽的孫子的表妹的老公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呢?

不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近親屬主要是: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委托近親屬的,應當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問題四

Q: 法官,我是本案中的被告,原告今天有事情,我們倆講好了,他委托我來立案窗口立個案子,你看有沒有問題?

這樣做是有問題的。按照法律規定,由于存在利益沖突,為保護當事人權益,原告不可以委托被告作為訴訟代理人,同理,被告也不可以委托原告作為訴訟代理人。

問題五

Q:法官,我這個案件比較復雜,我是否可以委托3名律師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不可以。案件的難易程度不影響訴訟代理人的人數上限,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到兩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問題六

Q:法官,我是原告的兼職職工,我是否可以代理原告來起訴?

不可以。有權代理的工作人員是指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并有相關委托手續,且應當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和勞動合同、社保流水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而兼職人員與公司是勞務合同關系,不符合上述條件,因此不能代理。

問題七

Q:法官,我這個離婚的案子委托了我母親作為訴訟代理人,之后開庭等活動我是否就不需要再參加了?

不是。離婚案件由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官提示

由于離婚糾紛直接涉及當事人的人身關系,而且審理離婚案件的核心問題是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對于這個問題,訴訟代理人是難以替當事人作出決定,故需要當事人本人出庭。

問題八

Q:、法官,我來替我女兒提交立案材料并申請立案,但是她沒給我寫授權委托書,可以立案嗎?

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授權委托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問題九

Q:、法官,我父親給我寫的授權委托書沒有寫授權范圍,請問我可以修改他起訴狀上的訴訟請求嗎?

不可以。授權分為一般授權與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若授權委托書上沒有記明代理權限,則默認為一般授權。

法官提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從事的代理行為,應當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擔,超越代理權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后果應當由代理人自負。故授權委托書應當特別注明代理權限,若無注明,只寫“委托某人代理訴訟”,視為代理人有權為處分實體權利外的訴訟行為,但無權處分實體權利。

問題十

Q::法官,我是原告的妹妹,原告現在因為疫情滯留國外,不能來立案,我可以替她申請立案嗎?

可以。但需要提交經公證認證過的授權委托書。根據法律規定,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法條鏈接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問題十一

Q::法官,我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可能因為時間沖突不能繼續代理了,我可以解除委托關系嗎?

可以。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法官提示

變更、解除不具有溯及效力,在委托訴訟代理權限未變更、解除前,委托代理人已經實施的訴訟代理行為仍然有效。

寫在最后的話

委托代理雖然是程序上的制度安排,但是會影響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存在一定的訴訟風險,因此當事人應謹慎安排自己的訴訟代理人,從而保護好自己的權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