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裝劇中,

每個人都天天刀、劍不離身

招搖過市

一言不合就打打殺殺

這只是

電視劇中的套路

為了突出節目效果

然而,現實生活中

管制刀具是國家明令禁止攜帶的

有的人卻目無法紀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

拘留!

9月27日夜間,泗洪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在街面巡邏中發現數名形跡可疑人員,經現場盤查,發現其中一名馮姓男子隨身攜帶兩把刀,經認定均為管制刀具。隨后,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經查,馮某在明知所攜帶的刀具系管制刀具的情況下,仍將其帶入公共場所。

目前,違法行為人馮某因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被泗洪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管制刀具不是玩具

非法攜帶將被處罰!

那么問題來了: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你清楚嗎?

下面,

小編來給大家說說。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見圖一)。

圖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見圖二)。

圖二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見圖三)。

圖三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見圖四)。

圖四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見圖五)。

圖五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四、術語說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來握持的部分(見圖六)。

2、刀格(擋手):是指刀上用來隔離刀柄與刀身的部分(見圖六)。

3、刀身:是指刀上用來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見圖六)。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見圖六)。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與刀背(或另一側刀刃)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度(見圖六)。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來切、削、砍的一邊,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見圖六)。

圖六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圓弧度(見圖七)。

圖七

攜帶管制刀具違法嗎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妨害公共安全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泗洪警方

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攜帶管制刀具

以免給自己和他人

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遵守法律,安全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