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條文】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繼承權的規定。

【精解提煉】

一、繼承和繼承權的概念

在我國民法上,繼承是指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依法享有繼承權的自然人為繼承人,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為遺產。

我國民法上的繼承有以下特點:

1.繼承只能發生于被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近親屬之間。

2.繼承人在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時是依法無償的。

3.現代繼承只能是對于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而不包括官職、爵位等身份的繼承,而且要求被繼承人的財產應當是合法的私有財產。所謂繼承權,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遺囑而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或曰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當具備一定的法律事實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擁有事實上的財產權利。繼承權的實現自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自繼承開始,繼承人可以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且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二、繼承權的特征 繼承權具有以下特征:(1)繼承權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享有的權利,強調的是自然人享有。(2)繼承權應依法享有,具體可分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享有,對應為法定繼承權與遺囑繼承權。(3)繼承權的標的是合法的私有財產,包括自然人的合法收入,自然人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自然人所有的生產資料,自然人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繼承權的基本原則:

1.保護自然人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1)凡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2)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3)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1)繼承權男女平等。(2)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3)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4)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5)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1)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2)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3)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