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面對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與日俱增,勞務糾紛呈現多元化復雜化的新形勢,大荔縣人民法院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在化解勞務糾紛方面取得明顯成效。近日,大荔法院民一庭又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讓受傷農民工及時獲得了賠償,有力地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原告王某華通過工友介紹受雇于被告負責協助安裝電梯護欄,工作半月余原告在工作過程中不慎從電梯井掉入負一層后受傷。經住院治療后,原、被告私下達成協議,被告自愿分期給付原告賠償款共90000元。協議達成后,被告僅履行了14000元,便不再給付。訴訟中,被告對雙方之間的勞務關系和發生的事實表示認可,但認為原告發生事故時還在試用期,未遵守規定的方式安全操作導致自己受傷,自身也存在很大的過錯,之前雙方私下達成的協議數額過高,現在不愿繼續履行。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王亞維詳細了解了事情發生經過和雙方的訴求,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釋明本案涉及的法律概念、法律關系及賠償問題,鑒于雙方之前私下達成過賠償協議,具有一定的調解基礎,王法官遂很快組織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經了解,原告家庭經濟較為困難,收入主要靠打零工,本次受傷導致其骨折造成十級傷殘,對其家庭生活造成了較大影響,在核對了原告的證據并依法對其主張的賠償項目和數額進行了確認后,承辦法官向被告一一列明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各項賠償項目和認定標準,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自愿按照原協議承擔賠償責任。

近年來,隨著縣城的快速建設發展,各種施工工程越來越多,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也日趨復雜。然而,由于群眾的法律意識不高,發生傷亡事故時很難依法維權。大荔法院在此提醒廣大農民工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要時刻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把安全意識放在第一位,嚴格按照安全規定操作。如在提供勞務時受到損害,要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