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23(三次產業劃分規定標準)
國內生產總值(GDP)
指一個國家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住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創造的各項收入之和,包括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從產品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最終使用的貨物和服務價值與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價值之和。在實際核算中,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及其構成。
對于一個地區來說,稱為地區生產總值或地區GDP。
三次產業
三次產業的劃分是世界上較為常用的產業結構分類,但各國的劃分不盡一致。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和《三次產業劃分規定》,我國的三次產業劃分是: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
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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