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遺囑的形式有哪些種類(有效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按照我國1985年10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我國法定的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五種形式,且該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2023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廢止了該繼承法。按民法典的最新規定,我國法定的遺囑形式擴展為六種形式,即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同時民法典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該法典規定幾種遺囑形式(口頭遺囑除外)均是平等效力,再沒有哪種遺囑形式效力優先于其他形式的導向性規定。另外,該法典給予行動不便的立遺囑人更多選擇權,讓財產處分更真實、更便捷,真正回歸到了遺囑的本來面目,即遺囑公證不公證都有效,公證不重要,遺囑才重要。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的六種遺囑形式中,無論以何種形式所立遺囑,均須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形式要件,法律才認可其合法有效。雖然該法典出臺,使我國的法定遺囑形式更加豐富完善,跟上了時代的步伐,解決了長期以來“打印遺囑”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而又沒有合法身份的尷尬處境。但是,總體而言,我國遺囑服務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的問題并沒有因該法典的出臺而得到根本改善。普通百姓需要設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富時,仍然不知道怎么寫遺囑才有效,去哪兒設立遺囑好,遺囑存放哪里安全,遺囑怎么更新,誰來執行遺囑。因此,最簡單高效的做法,就是找到你身邊的第三方專業遺囑登記服務機構,專業的事找專業的人來做,是最可靠的選擇,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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