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的期限(反訴期限的法律規定)
反訴是作為原告的一項權利,可以維護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反訴是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反請求,反訴也是有訴訟時效的,需要在時效內提出,并且需要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一、反訴提出時限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
根據證據規則第34條第3款,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
從理論上說,民訴意見與證據規則屬于同位法,對于同位法,當然是新法優先與舊法,當然適用證據規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本訴的被告可以向本訴的原告提起反訴。
刑事訴訟中,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需要注意的是公訴轉自訴的案件不能反訴。
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應當與自訴案件一并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第二審期間,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三、提起反訴的條件
反訴必須符合民訴起訴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119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一般是由被告一方提出的,當熱反訴的提出往往都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并且《民事訴訟法》中就提出反訴的時間也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當然,此時提起反訴必然也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法院是可以不對反訴進行立案受理的。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