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區別聯系(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區別)
1、請求幫助的主體不同。
簡單來說,當對某部門的一個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如果找法院去伸張正義,就是行政訴訟。如果找該部門的上級政府部門去告狀,就是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有何區別?
2、請求幫助的時間限制不同
這一點至關重要。行政行為發生后,咱們老百姓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后,如果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再提起訴訟。
在這里需要特別注意上述三個時間點,六個月,兩個月,15日,務必在時間內提起,否則過了時間,相應的權利就喪失了。
3、審查的期限不同。
行政訴訟的話,如果一審,法院的審限是6個月,也就是說6個月內解決都可以。二審審限3個月。
而復議的話,整個過程是只有2個月,相對要短很多。
4、專業化程度有可能不同
復議的話,審查的人員屬于行政部門的法制人員或者外聘的顧問,而訴訟的話則是專業的法官,兩者的專業化程度可能不同。
5、程序差異很大
訴訟的程序比復議的程序要復雜很多,比如庭審流程,審判人員的數量,法律規定的程序等等都十分詳盡。而復議則相對簡單很多。
如行政訴訟一般需要開庭審理,而復議則一般不會以類似庭審的方式舉行聽證等,書面審理為常規,現場審理為例外。再比如,復議的話一般是兩個人員即可,而行政訴訟一般則是三個人。
兩者差異很大,各有利弊。如果想拖延時間,則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六個月內起訴即可。如果想多走流程,或者想把上級部門帶進來,可以選擇復議的方式,如果復議結果不理想,還可以走訴訟。只是從整體時間來看,權利行駛的截止時間會縮短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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