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考試《委托和代理的聯系和區別》,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委托和代理相似度極高,很容易造成混淆。大多數學員會把委托理解為代理。實際上,委托和代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兩者可以基于同種事實而產生,也可以基于不同事實而產生。那么,委托和代理究竟存在何種關系?本文將從兩者概念、發生情形和兩者區分來進行分析,以便學員深入理解。

委托,指的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辦理特定事務的行為。如張三委托李四從A地運輸一批貨物到B地。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如張三授權給李四,李四以張三的名義去甲車店買了張三指定類型的汽車。在此情形下,張三是被代理人,李四是代理人,李四買車的法律后果歸屬張三,即張三應支付甲店購買款。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時存在,也可以分別存在。示例如下:(1)僅有委托。甲委托鄰居乙挪動樓下甲的自行車。(2)僅有代理。甲的6歲小兒子被同學踩傷,甲代兒子提起民事訴訟。(3)委托和代理同時存在。甲委托乙,讓乙以甲的名義收取賣方貨物。

當然,委托和代理也有不同之處,兩者區別在于:(1)產生的依據不同。委托通過合同訂立,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代理既可以通過委托而產生,也可以通過法定、指定或者單方授權產生,不需要雙方意思表示。(2)法律后果不同。委托合同約束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3)行為性質不同。委托中,受托行為可以是單純的事實行為(如受托人看管委托人物品),也可以是與第三方進行法律行為(如受托方接受委托,與第三方進行調解)。代理中,代理行為是法律行為,不包括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