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yǎng)簽3千萬協議(天價撫養(yǎng)費協議)
今年50多歲的老王,10多年前從省外到昆明打拼。他在資金運作方面有獨到之處,幾年下來,成了一個大老板。而曾經是成功商人的老王,現在由于生意受挫想討回支付小三的1千萬元卻遭到對方拒絕。這是怎么回事?
男子包養(yǎng)小三簽3千萬協議
在生意場上,老王一度是個成功商人的典范。而在情場上,他也春風得意,娶了個小他近10歲的能干媳婦,有個幸福家庭。但老王還不滿足,偷偷包養(yǎng)了一個小他20多歲的小三,生下一個私生女后,他與小三簽下3000萬元撫養(yǎng)費協議,并當即支付1000萬元。后來生意遇挫,老王想向小三討回1000萬元,小三不干,官司打上法院,這下紙包不住火了,憤怒的媳婦與老王離婚,小三也另尋新歡。但這個天價撫養(yǎng)費協議還算不算數呢?昨天晚報記者從西山區(qū)法院獲悉:一審認定協議無效。
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于無效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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