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也覺得澳洲的配偶移民就是所謂的結婚移民呢?然而事實并不是這樣,在澳洲即使兩人沒有注冊結婚,甚至沒有同居到一年,也是可以申請澳洲配偶移民的!

目前澳洲配偶移民的要求

● 申請人的配偶是澳洲公民,永居或者有資質的新西蘭公民

● 已婚或者已經注冊同居關系或者同居一年以上

● 滿足經濟上共擔,家事上共理,兩人對對方有承諾且外界認可這段關系

今天我們就從法律的角度帶你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同居關系”,如何通過“同居關系”來申請澳洲移民,以及離婚的界定,離婚之后如何給新的另一半辦理配偶移民。

配偶移民

最經常被問到的問題

Q : 在澳大利亞,可否用同居關系(Defacto relationship)申請澳大利亞配偶簽證?

A : 答案是肯定的。

Q:什么是澳大利亞的“同居關系”?

A : 根據《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第4AA條,“同居關系”是指同居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也不屬于親人關系(包括領養關系),且基于法律規定的相關因素綜合考量后,確定雙方是基于真摯的感情基礎而在一起生活。這些因素包括:

關系的存續時間;

雙方共同居住生活的性質和親密程度;

是否存在性關系;

雙方之間財務的依賴程度以及其他財務安排;

雙方的財產所有權情況及日常使用和取得情況;

雙方對共同生活的承諾;

雙方的關系是否已在其他州或者領地完成法定關系的注冊手續:

對子女的照顧與支持;

該段關系的社會影響及社會公眾對該關系的看法等。

移民局在評估一段同居關系時考慮的并不是固定一個模式,而會因具體的申請材料而做出不同的判斷。之前我們紐星達的咨訊專欄也提到過,在澳洲移民局承認同居關系除了我們常見的需要出具12個月的同居證明等等繁瑣的步驟的類別外還有一種“注冊同居關系”。

Q:什么是“注冊同居關系”?

A : 注冊同居關系(Registered DeFacto Relationship),是一種西方社會中很喜歡用的東西,他們渴望和自己的伴侶生活在一起并且得到外界的和官方的認可,但他們不想被婚姻這個枷鎖束縛住,這個時候他們就會找到當地的民政局(BDM)來注冊兩人的關系。這個注冊過的關系的證件《同居證》和結婚證是并列的關系,在申請和伴侶有關的簽證時如果擁有結婚證或同居證的話是可以豁免繁瑣的12個月同居關系證明的!

Q:注冊“同居關系”法定注冊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A: 以NSW為例,申請同居關系,一般程序為:

完成新南威爾士州注冊關系的申請表;

在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部門(NSW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 Marriages)完成預約后,雙方攜帶申請表及其他材料到登記部門完成相關的登記手續;

在28天的考慮期內沒有向登記部門申請撤回已遞交的同居關系注冊申請。

Q : 遞交申請的同居雙方有哪些要求?

按照《1975年家庭法》第4AA條的規定,遞交申請的同居雙方需要滿足以下實質要件:

其中一方居住在新南威爾士州;

雙方都年滿18周歲;

雙方之間或者與他人之間不存在已注冊的婚姻關系;

任何一方與他人之間并不在澳洲其他州有存續的、已生效的婚姻關系;

雙人并不是親人關系;

在綜合考量其他實質因素后,確定雙方之間存在真摯的感情且以伴侶的身份生活在一起。

如果曾經離婚

有一些注意事項了!

● 通過以上步驟,我們就完成了同居關系的注冊,如果您的情況稍微復雜一些,有離婚歷史,那么可能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Q :如果我上一段婚姻關系仍然存在(沒有離婚),但是跟現在的partner是同居關系,能否注冊同居證?

A : 按照以上要件要求,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情形下,當事人需要結束上一段婚姻才能注冊同居證。在澳洲,有兩種方式可以結束一段婚姻:

1. 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或者

2. 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法令。

絕大多數情況下,第一種方式適用。

由此可見,結束上一段婚姻(離婚)是注冊同居證的重要條件。

下文將著重解析如何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如何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Q : 受理離婚申請的法院?

A : 在澳大利亞,離婚申請一般可以由聯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受理。

Q:什么人可以在澳大利亞提出離婚申請?

A:根據澳洲法律管轄權,申請者或者其配偶需要滿足以下三條中的任意一條即有資格申請:

1. 是澳大利亞公民;或者

2. 定居在澳洲;或者

3. 在遞交申請之前,在澳洲住滿一年

離婚申請可以是一方單獨提出申請,也可以是雙方聯名申請。

Q : 離婚是否有時間限制條件?

A:離婚申請必須在婚姻雙方分居超過12個月之后才能遞交。如果結婚不滿兩年就提出離婚申請,那么除特殊情況外,法院會要求提供一份由指定的婚姻調解顧問開具的證明,證實雙方經輔導調解后,仍不能恢復婚姻關系。

Q:遞交離婚申請時,需要提交結婚證嗎?

A :在遞交離婚申請時,結婚證原件(或經律師認證的復印件)必須一并提交。結婚證上的雙方姓名必須與離婚申請上的姓名一致。如果婚后有更改姓名,則必須同時提交更改證明。

如果是中國的結婚證(或者非英語國家的結婚證),則必須由認證的翻譯將結婚證譯成英文。譯者還必須同時附上一份宣誓證詞,證明譯文真實準確。

Q : 離婚中“分居”有哪些要求

A :根據澳大利亞家庭法的解釋,婚姻雙方分居行為的發生,并不一定要求其中一方必須搬家,即離開之前共同居住的住所。具體的分居要求可以小窗咨詢。

Q:離婚申請的方式?

A:法庭會要求提供證詞,分兩種情況:

1. 婚姻雙方聯名申請離婚:

2. 婚姻一方單獨提出申請。

總體來說,一方單獨申請離婚的程序比較繁復,需要雙方提供證詞,描述并確認雙方在同一屋檐下分居生活的情況。同時,還需要至少一份第三方的有力證詞,來佐證申請人的證詞。

無論是上述哪種情況,法院所關注的是雙方在同一屋檐下是如何“分居”生活的,法院會考量一些具體的細節和證據。

Q:離婚需要需要出庭嗎?

A : 根據申請的形式而定,

1. 如果是雙方聯名申請 – 不需要

2. 如果是一方單獨申請:

a) 沒有18歲以下的子女 – 不需要;

b) 有18歲以下的子女 – 需要

即使在規定不需要出庭的情況下,如果申請中有重要的證言證詞可能會對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則通常會建議出庭,在需要的時候向法庭做詳細解釋。

Q:離婚令的生效?

A:根據家庭法的規定,離婚令在簽發日過后,需要滿一個月加一天才能生效。例如離婚令是在3月1日簽發的,那么要等到4月2日才能算是正式生效。

在離婚令正式生效后,雙方便可以自由再婚或者申請同居證明。

以上是對在澳洲申請同居證和申請離婚的一般程序解析。

在現實世界中,離婚,申請同居證和申請配偶簽證往往會牽扯更多其它復雜的事宜。這些問題包含復雜的法律規定,材料準備也不可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