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法律依據】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 (試行)》第七條規定,隨遷子女在我省就讀普通高中,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2023年起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五)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

(六)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