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一段婚姻關系中,不管結局是怎樣,相信每一對夫妻都為共同的婚姻生活而付出過努力,最后走到終點無論是出于什么樣的原因都應該是深思熟慮后的決定。

離婚不是兒戲,訴訟也并無小事。不管訴訟中、訴訟前、訴訟后,當事人都應該要有應對的方案和對應的訴后維護。如何做好風險規劃,選擇合適自己的訴訟策略?首先得了解離婚訴訟可能要面臨的突發問題。

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根據大量的實務經驗,當事人關心的離婚訴訟相關問題在這篇文章里都能找到答案。

1、離婚訴訟怎么確定管轄法院?

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是方便被告應訴,提高被告應訴的積極性,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有利于判決執行,但是在以下特殊情況中,需分情況處理:

(1)其中一方是軍人,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且軍人一方為非文職人員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均為軍人,由雙方住所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夫或妻一方離開居住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離開居住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一方被監禁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舉證期限過了,忘記舉證了怎么辦?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程序審理的,舉證期限不少于30天,但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適當減少。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舉證期限不少于20天。面臨訴訟的當事人應該嚴格按照舉證期限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舉證期限過后再舉證的法院不再質證。如果因為客觀原因或者不可控原因導致舉證期限內無法按時舉證,可以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情況說明,由法院審查考慮是否批準延期舉證,如果法院不予準許延期舉證,或者過了舉證期限而導致無法舉證質證,在證據十分重要可能導致判決結果改變的情況下,建議當事人撤訴處理。

3、撤訴后,后悔了怎么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離婚訴訟中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原告撤訴后又后悔想要重新起訴,在沒有新的理由的情況下起碼得等6個月。但是,在實務中,原告撤訴不只會帶來漫長等待6個月的后果,另一方面,由于法院判決離婚考慮的首要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原告撤訴,法院會認為夫妻之間挽回的余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此下一次起訴就相當于第一次起訴一樣,需要重新審視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加以證明,很有可能還是不會被判決離婚,這就導致可能需要三次訴訟才能被判決離婚,第一次撤訴只是在浪費時間和精力。因此,根據實踐經驗來說,當事人還是謹慎撤訴較好。

4、離婚訴訟中怎么列財產清單?

一般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是會提供明確格式的財產清單表,當事人可以根據要求將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稱、類型、價值、件數等具體列明,但是相對來說比較籠統,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作一份更加詳細的財產清單,包括標明財產的購買日期、接受贈與的日期、財產來源、動產或不動產購買時的價格以及現在的估值、財產存放地點或者存款存放的銀行和賬號等,除此之外購買財產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都要一并附上,這樣可以加快法院審查共同財產的效率,加快庭審進程。

5、被告方不應訴怎么辦?

法院在排期開庭后,會在指定的期限內向被告送達傳票,但是總會遇到對離婚訴訟相當抵觸的當事人,被告若拒絕簽收傳票,法院則會選擇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的方式,只要傳票送達了就會如期開庭。開庭時如果被告方不應訴,法院會做缺席判決的處理,此時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考慮,處理的結果也更傾向于原告訴求,對被告來說一時氣憤拒絕應訴反而少了答辯的機會,判決結果對被告百害而無一利。因此被告方不應訴的情況下,原告只要安心做好訴訟的準備就行。

離婚訴訟中總是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出現阻礙訴訟進程,拖慢訴訟進度,早知曉才能早應對,下一篇筆者將繼續解答離婚訴訟中的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