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有企業、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申請退休;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申請退休。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申請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