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圖(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原則 時間)
此外,由于再婚家庭有其特殊性,繼子女或繼父母能否作為法定繼承人,主要看繼父母子女間有無形成事實上的扶養關系,再加以認定。
一、如何確定再婚家庭遺產繼承的順序?
《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對于再婚家庭來說,畢竟人是有私心的,有些老人會留下遺囑,將財產處分給自己的親生子女。但在繼承糾紛中,老人辭世后,可能沒留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這時只能按法定繼承辦理,那么老人的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要按照下列順序繼承遺產: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而這里所說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并不一定都是直系血親,還可以是因姻親關系產生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或因收養關系產生的養父母子女關系。簡單說,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財產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若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則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那么何為“事實上的扶養關系”呢?一般指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子女作為扶養人照顧年邁的繼父或繼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此時可以認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
二、如何確定再婚家庭遺產分配的份額?
隨著離婚率的攀升,重組家庭也越來越多,在法定繼承中,如何確定再婚家庭遺產分配的份額呢?
第一,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比如父親再婚有三個孩子,兩個兒子是親生的,一個是繼子,但繼子與繼父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若父親去世沒有留下遺囑,且三個孩子沒有其他特殊情況,那么他們取得的遺產份額比例一般應當均等。
第二,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且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提供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家務勞動上給予主要協助,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繼父母在經濟、生活上有困難,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雖有條件和能力,卻不盡扶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也可以協商確定繼承遺產的具體份額。
婚姻不只是感情的交集,在家庭生活中,總會涉及財產繼承及分配的問題,相關的法律規定比較細碎,若有不懂之處可以和我具體聊聊。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