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效力嗎(婚前分手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
但是,對于房子這樣的大宗商品而言,價格動輒就是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很多普通家庭甚至需要動用一輩子的積蓄來買房,所以在房產證加名字這件事情上,男方家庭往往會表現得很謹慎,也很糾結。因此,長期以來,不少人都因為房子的事情而鬧得不歡而散,甚至對簿公堂。
不過,從今年開始,一個好消息出現了。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不再是決定房產分割的唯一因素了,也就是說,還有其他很多重要的因素需要好好考量。今天我們主要討論:如果婚前買房,那么在離婚時,房產應該如何分割呢?是完全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嗎?今年起,統統將按“新規”處理,以下4種情況該留意,鬧也沒有用。
01
房子為婚前全款購買或者已經還清貸款,那么這套房子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為婚前全款購買或者已經還清貸款,但是婚后房產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時候女方是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該房產的。為什么呢?根據新規看,這種情況一般被認定為一方自愿把房子贈予給了另一方。不過,需要提醒一點,如果只是口頭約定贈送,并沒有發生實際的過戶行為,這樣是沒有實際法律意義的,所以離婚時也無法進行分割。
02
房子為結婚前購買,但男方只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在買房過程中,這種現象較為普遍,畢竟能夠全款買房的家庭還是少數。對這種情況,在財產分割時,房子一般會被判定為屬于婚前財產,所以往往無需進行分割。但是,考慮到雙方共同還款的事實,婚后女方的還貸部分,以及所產生的銀行利息,房價上漲所帶來的升值部分等等,則需要進行分割。比如,小王和小劉結婚前,自己付首付買了婚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么在進行房產分割時,房子可以劃歸小王所有,但是小王需要對小劉進行經濟補償。
03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即便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房產分割。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有一個前提條件,女方最好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支付了購房款,否則很難得到應有的保障。因此,筆者建議,在購房環節,如果雙方共同出資,但房子只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雙方可以提前約定好未來房屋產權的份額,同時女方也應該注意保留出資購房的相關證據,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04
婚前父母為孩子全款購買的婚房,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那么房子就僅僅屬于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而不是對雙方的贈與,所以離婚的時候,無需對房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父母只是付了首付,那么婚后夫妻共同還款的部分仍然需要進行分割,情況同以上第二種。當然,如果是婚后為孩子購買婚房,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則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這時候一般都需要進行均等分割。
小結
以上這4種婚前購房的情形,大家可以拿來參考。但是,現實情況千變萬化,錯綜復雜,所以最終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次民法典也給出了房產分割的基本的處理原則和建議:一方面,進行房產分割時,先由雙方自行協議處理,當協議不成時,將會依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來處理財產分割。另一方面,為了避免日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所有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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