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結婚證分居多久算離婚(分居多久可以拿離婚證)
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情況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現在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生活的情況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分居都構成法律上的分居。那么,法律上的分居滿兩年應該如何認定呢?
分居滿兩年不是自動離婚
有的人對分居滿兩年可以離婚的情況有所誤解,以為只要分居滿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其實不是這樣,即使分居滿兩年了,也不是自動離婚,而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而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法律規定呢?
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一般來說,夫妻兩地分居的原因很多,例如工作、學習等原因不得不分居兩地,但是這些原因都不符合法律上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規定。
所謂夫妻兩地分居,必須是夫妻感情出現問題的前提下,因感情不和而終止共同生活,建立各自的生活。這樣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夫妻分居滿兩年。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如果能夠提供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證據來證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則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夫妻分居滿兩年”需要有證據證明
主張離婚的一方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夫妻已經分居兩年,法庭仍不會認定“夫妻分居滿兩年”。因此,在司法實踐中要想憑借“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規定而達到離婚的目的,是非常不易的??梢杂行ёC明夫妻分居的證據包括:1.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使用郵寄的方式,并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文書”,且保留郵寄憑證。2. 一方在外另尋住處的房屋租賃合同; 3.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4. 雙方來往的聊天記錄、短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 證人證言。
床不分房,法院很難認定是分居
有的夫妻雖然感情不和,但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還在同一個住處生活,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居不同房,各自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認定分居事實,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分居時間必須連續不斷的,持續滿兩年
分居的時間必須是持續的,并且已經滿兩年。分居時間應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起算,到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滿兩年。并且分居時間必須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分居時間只能從同居后再次分居的次日起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積計算。
溫律說法:
在離婚訴訟中,想要讓法院直接判決離婚,僅有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是不夠的,還要注意收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因為感情不和所造成的。同時,證據足夠證明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條件的,法院也會先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確認感情破裂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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