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賦予了原告撤訴權,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原告都可以申請撤訴。那么在離婚訴訟中,原告怎么撤訴呢?輕易撤訴好嗎?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崔波律師解析。

一、打離婚官司,輕易不要撤訴

在第一次起訴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沒有實質性的離婚證據,有些法院法官會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不大為由動員原告,尤其是沒有聘請律師的原告撤訴。如果撤訴還可以退回一半的訴訟費用。對此很多想離婚的原告拿不定主意。我認為,打離婚官司,輕易不要撤訴。

法院動員撤訴在法律上沒有瑕疵,目的是通過說服原告撤訴,爭取原被告有更好的和解機會,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如果對離婚愿望強烈的原告,撤訴不是明智之舉。按照法律規定,撤訴視為未訴,如果撤訴后,再重新起訴時還是相當于第一次起訴。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很多案件是通過兩次起訴,甚至更多次訴訟才能達到解除婚姻的目的。如果不撤訴,即使判決不準離婚,判決生效六個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訴,那就是第二次了,離婚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

對于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案件,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可以在起訴立案時暫時不涉及財產,交納很少的訴訟費先將案子立進法院。開庭以后多與法官溝通,結合庭審情況,覺得很有可能判離的情況下,再變更訴訟請求,補交訴訟費,對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撤訴,一般情況下,是一種訴訟技巧和策略,或為爭取時間,或為中斷時效等等。所以,如果原告離婚的欲望強烈,即使知道判離的可能性不大,也不要輕易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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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撤訴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崔波律師總結:

原告提起的離婚訴訟,需要本人去提起離婚撤訴。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讓代理人辦理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