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視劇中經常會出現斷絕父子關系的劇情,現實生活中,也有人想斷絕法定的父母關系,下面結合案例向大家介紹,簽訂放棄父子關系是無效的。子女對父母有撫養的義務。

王明和孫紅夫婦生育兒子王強,夫妻兩人在王強10歲時離婚,一直由母親孫紅撫養,父親王明定期支付撫養費。因為在外地工作和不善言辭,王明和兒子交流很少。王強成年后,經營一家手工產品工廠,父親投資10萬元參與經營,因為疫情和經營問題,公司最終破產。兩人因此矛盾加劇。在一次爭吵后,王強宣稱要斷絕父子父子關系,王明說一次支付20萬元養老費就同意。王明氣憤下和兒子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協議,約定兒子一次性支付20萬元養老費,以后不再支付任何費用,雙方債務各自承擔。五年后,王明在家中突發腦中風,就醫搶救后身體行動受限,以往的積蓄因為投資股票而所剩無幾。王明聯系到兒子,說明自己現在生活困難,要求每月支付自己500元生活費用。王強拿出之前協議拒絕支付生活費。社區得知王強情況后,幫助他申請了低保,并建議他咨詢當地法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了解案情后告知,父母子女關系是法律規定的,通過協議斷絕父子關系是無效的。王明有了底氣,決定去法院提起訴訟,訴求為要求兒子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費。王強向法院提交了兩人簽訂的協議書。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民法典第26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兩人簽訂的合同,根據民法典143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兩人簽訂的合同違反公序良俗,法院判決斷絕父子關系無效,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500元撫養費。一審判決后王強沒有上訴,在法院和社區的協調下,王強也意識到扶養父母的義務,兩人互相表示諒解,王明決定將房產和財產去世后由王強繼承。
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簽訂合同免除父母子女關系無效,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確定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