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怎么界定已開始分割(婚后財產怎么認定)
1、婚前個人所擁有的貨幣、生產材料、生活資料等物品視為個人婚前自有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人身受到損害而獲得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補助費等賠償費或者補償費,因其具有人身依附性,是對受害人個人補償或者賠償,將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3、贈與合同或者遺囑中明確表明只歸夫妻任一一方的財產,所贈與或者所繼承的相關物品等是這些財產的所有人處置這些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明確的個人贈與或者繼承屬性,應當認定為個人所有。
4、個人所有的衣物、書籍、資料等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涉及到及其貴重的物品或者奢侈品的,不能輕易認定為一方單獨所有。
5.如果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個人所有或者雙方所有的資產、物品等有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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