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對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無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橐龅某蜂N ,是對成立時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糾正,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那么,可撤銷婚姻和離婚的不同在哪里?可撤銷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網友咨詢:

孫某威脅周某與其結婚,聲稱如果周某不答應,就殺她全家,周某受脅迫與孫某結婚。婚后,周某無法忍受孫某的折磨,請求法院撤銷其與孫某的婚姻關系。法院會受理嗎?

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薛瓊磊律師解答:

法院會受理并支持周某的訴訟請求。我國《婚姻法》規定,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本案中,周某是因為受到脅迫而與孫某結婚的,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情節,法院會受理,并會支持周某的請求,作出撤銷婚姻的判決,保護周某的合法權益。

薛瓊磊律師解釋:

哪些婚姻可以被撤銷?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可以撤銷的原因為脅迫。所謂脅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例如,以不與其結婚毀掉對方容貌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

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并不是出于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規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

薛瓊磊律師補充:

離婚與可撤銷的婚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離婚與可撤銷婚姻的區別在于提出的時間限制與原因產生的時間等方面。離婚是指由于結婚之后發生的原因,由一方或雙方合法地解決婚姻關系。而可撤銷的婚姻本來就是不合法的存在,是一方受脅迫而被迫結成婚姻關系,可以選擇撤銷這種婚姻關系。